□ 張文禮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管局5部門就《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擬推動健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行為,以適應高質量發展新形勢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高要求。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向好,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就當下的情況而言,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仍然是食品安全問題易發多發之地,且集中用餐單位涉及消費群體廣、安全風險大,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是大事要事,甚至可能引發重大社會風險。因此,集中用餐單位歷來都是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食安工作的重點領域,僅2023年前三季度,市場監管部門就查處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違法案件8633件。同時,從發展實際來看,目前采取承包經營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散、亂”等問題仍比較突出,行業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素養整體不高,行業主管部門、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集中用餐單位、承包經營企業責任體系不夠健全。這些問題不解決,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就難以有效消除。
筆者注意到,2023年8月,上述5部門聯合印發工作方案,在2023年8月至2023年底之間組織開展了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就在同期,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啟動了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并在此過程中先后征求相關部委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意見建議。兩項工作同步推進、相互借鑒補充,形成了此次具有切實可行性的征求意見稿??梢哉f,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將成為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進一步壓實屬地、行業管理部門、監管部門、集中用餐單位、承包經營企業各方責任,進而逐步建立保障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的有力舉措。
食品安全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保障食品安全,落實責任是頭等大事。此次征求意見稿抓住了“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圍繞推動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督促承包經營企業落實落細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4個方面,擬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等各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明確區分,作出詳細規定。比如,擬明確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應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評價考核;集中用餐單位應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招投標,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經營準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承包經營企業應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承包經營的每個食堂均應單獨設立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監管責任,加強要點檢查,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管理。也就是說,只要各相關責任主體都能盡心管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做到“各人自掃門前雪”,就能最大限度減小食品安全風險,最大程度保障集中用餐安全。
在強化各相關主體責任落實的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擬提高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準入門檻。比如,明確承包經營企業異地經營準入要求,實行承包經營行為的,應當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所在省份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明確禁業情形,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通過明確責任、優化準入、加強監管、依法追責一套“組合拳”,著力加大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效能。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則是其重頭之一。這既需要集中用餐涉及的相關方主動落實自身責任,更要通過外部壓力傳導,真正把各項責任落在實處、見到實效,建立起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制度,扎實筑牢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屏障,切實保障廣大群眾飲食安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