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甘金監行處〔2024〕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甘金監行處〔2024〕5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二、李振波(時任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三、郭金春(時任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租賃物所有權存在瑕疵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處以270萬元罰款 二、對李振波予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三、對郭金春予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