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通過制度性安排,防止罰款收入不合理增長,確保罰款制度在法治化、規范化軌道上健康運行。這是國務院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范,劍指亂罰款現象,推動罰款設定更科學、實施更規范、監督更有力。
罰款是一種常見的行政執法手段,其規范性和合理性不僅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也體現著法治的權威和公信力。然而,罰款作為一種社會管理工具具有雙刃劍性質,過度使用罰款手段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不僅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也不利于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現實中,罰款被當作經濟制裁工具體現出一定的彈性空間。而且,罰款收入屬于非稅收入,容易游離于預算監管之外。一些地方遇到經濟困難、財政吃緊時,就會產生罰款創收沖動,用罰款收入來彌補財政缺口。目前,不少地方存在亂罰款、“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問題,引發民眾和企業不滿,飽受社會詬病。202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就曾通報河北省霸州市出現大面積大規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
各種亂罰款濫罰款行為雖短期內可以為地方財政帶來收益,但這樣做會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對營商環境造成嚴重傷害,是飲鴆止渴的短視之舉。研究顯示,一個地方的罰款強度與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和營商環境具有反向相關性。其中道理很簡單:企業家和投資者更愿意到罰款強度低的地方,而一個地方越是依賴罰款,營商環境就越差,會“勸退”投資者,該地會陷入“財政缺錢-亂罰濫罰-營商環境惡化-企業用腳投票-稅基減少-更加沒錢”的惡性循環。
發展才是硬道理,亂罰款只會成為高質量發展的絆腳石。當前我國經濟面臨企業預期不穩,市場信心不足,中小企業等經營負擔較重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務之急是要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而政府能夠發揮的重要職能作用之一,就是為經營主體提供公平、優質、高效的服務。國務院印發《意見》,對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并列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這相當于是給罰款規矩“立規矩”,不僅契合了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態勢,也能讓經營主體真切感受到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大禮包”。
罰款從來都不是目的,而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手段。為了規范行政處罰行為,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加大對亂罰款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以罰代管”、過罰失當等行為。同時,國務院還對一些罰款事項及時予以取消和調整,推動罰款事項不斷“瘦身”。2022年和2023年,國務院先后兩次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多個罰款事項,涉及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多個領域。
此次《意見》是此前出臺規定的進階版本,不僅強調調整罰款事項,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罰款規定進行清理,更提出對罰款的設定、實施和監督進行全鏈條、無死角的系統規范。《意見》進一步厘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優化營商環境,避免政府部門為了罰款創收而亂伸手、手伸得太長。《意見》可以促進地方政府提升治理水平,倒逼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更加遵法和守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管方法,規范監管程序,提升監管效能,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