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據媒體報道,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其在某電商平臺店鋪支付258元下單一款女裝,一天后收到來自另一電商平臺商家的發貨短信,提示購買商品由該平臺商家發貨,但平臺所售價格只有57元,差價近5倍。這種情況并非個例。媒體調查發現,這是“無貨源店鋪”搞的鬼。
所謂“無貨源店鋪”,是指商家的在售商品沒有現貨,且在未取得貨源方授權的情況下直接“搬運”商品信息,待消費者下單后,商家再到貨源平臺下單,以此賺取差價。搜索網絡投訴平臺可以發現,包含“無貨源”相關詞條的投訴有很多。其中,針對“無貨源店鋪”賺差價的投訴存在于多個電商平臺。
事實上,“無貨源店鋪”并非現在才有。早在十幾年前,隨著第一代電商平臺興起,該模式就已經出現。彼時,一些人利用平臺剛發展起來存在技術和規則漏洞,開起“無貨源店鋪”,確實賺了錢。2015年之后,各大平臺開始堵漏,比如設立了“千人千面”規則。2019年,電商平臺再次出手打擊“無貨源店鋪”經營行為,只要發現不同店鋪銷售相似度極高的貨物情況,只保留信譽度最高的一家,其他店鋪全部關停。
經過多年治理,電商平臺“無貨源店鋪”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伴隨手機端拼購、短視頻平臺日漸流行,“無貨源店鋪”模式再度興起。盡管寄生于短視頻這一新平臺,“無貨源店鋪”模式并未添加新的手法,仍是開空殼小店、從別處搬貨賺差價的老套路。由于模式照舊,其無法保證商品品質、售后缺失、易引發糾紛的“老毛病”自然也難改。
“無貨源店鋪”不只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些人以“無貨源店鋪”模式為商業噱頭忽悠“創業小白”,損害后者的權益。據媒體調查,在一些電商平臺直播間,有主播以“零基礎、低成本、不囤貨”等說辭吸引想要“白手起家”的人,不少不諳內情者上當受騙。2022年6月,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打掉一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該團伙以指導電商開店,進行無貨源網店培訓孵化為名,騙取客戶的開店培訓費、網店包裝費、代運營費等。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98名,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有法律人士指出,“無貨源店鋪”沒有經過其他商家同意,擅自復制其商品信息,并把其商品“搬運”到自己店鋪銷售,這不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涉嫌對其他商家構成不正當競爭。另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特許人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不能在網上簡單“搬運”。據此,“無貨源店鋪”經營行為還涉嫌違反該條例。
鑒于“無貨源店鋪”模式涉嫌違法,且會嚴重影響平臺信譽,目前各大電商平臺均加大對這種行為的治理力度。比如,2023年9月,抖音發布“商家——無貨源店鋪”細則,明確了“無貨源店鋪”的定義,并指出這種經營行為難以保障貨品品質、物流運輸及服務質量,不僅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還損害平臺經營秩序。該細則規定,平臺根據系統識別、媒體報道、用戶投訴、商家舉報等多維度對違規店鋪進行判定,當識別到商家涉嫌無貨源經營時,將根據違規程度對商家作出限制商品上架數量、扣分、限制商品發布、扣除違規所得貨款、清退店鋪等處罰。
不過,由于不同電商平臺裁定、處罰尺度不一,一些電商平臺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致使“無貨源店鋪”模式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間。因此,法律人士建議,有關部門應督促電商平臺進一步完善規則,增加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物流調查、貨品溯源等,維護正常的銷售秩序,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相關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通過消費者投訴等渠道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對于涉“無貨源店鋪”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