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3年)》顯示,去年全國法院新收審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4萬余件,在319件案件中適用了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117%,判賠金額11.6億元,同比增長3.5倍。
懲罰性賠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責任形式,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依法作出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判賠。知識產權領域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其懲罰的出發點是這種損害嚴重危害普適性公益,救濟目的是通過懲罰性賠償達成財產補償和精神補償,并對懷有此類侵權意圖者形成威懾和警示。知識產權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的權利保護邊界以及經營主體的行為底線。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長期政策導向。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立體化保護理念。關于“嚴保護”,《意見》明確,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并有效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2021年10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政策體系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全面建立并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從《意見》到《規劃》,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態度如一,以懲罰性賠償制度實現對知識產權“嚴保護”的思路如一。事實上,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一直十分重視強化懲戒作用。從2013年修改商標法首次明確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到之后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時均增加懲罰性賠償條款,再到2021年民法典出臺實施,明確規定知識產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我國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嚴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近年來,安徽省濉溪縣圍繞做好農作物優良品種育、繁、推關鍵環節,加快國家制種大縣獎勵項目建設,有效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圖為近日拍攝的當地種業試驗田。 李 鑫 攝
不過,從實踐上看,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效與人們的期待還存在一定差距。其中較突出的問題之一,是“嚴”字并未得到充分體現。近年來,我國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例逐漸增多,但總量仍然較少。去年319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件,這在數十萬件知識產權案件中的占比非常小。這就意味著,有大量知識產權案件可能存在損害賠償過低問題。賠償低是知識產權價值被低估的一種體現。如果知識產權擁有者為維護權益花費巨大心血卻得不到應有補償,這會挫傷創新積極性。
知識產權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例少,主要是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常常面臨兩個適用難點:一是難以準確把握法律規定中“惡意”及“情節嚴重”的標準和界限;二是不易確定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和倍數。這兩個難點反映了司法機關對自由裁量權運用的謹慎態度。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相關表述使用了“故意”一詞,而不是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惡意”,相比較而言,“故意”比“惡意”更容易判定。這也釋放出一種信號:對于懲罰性賠償,該大膽適用就大膽適用。而針對懲罰性賠償數額問題,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知識產權部門正在深化國家層面上訴審理機制,推動全面實施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侵權“數額計算”等裁判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通過發布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性案例,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條件,細化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法,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就是將提高違法成本作為一種治理導向,讓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真正“長出牙齒”。只有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警示作用,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彰顯法律威嚴,真正營造出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法律氛圍。
《中國質量報》【新語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