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5月10日正式實施。《辦法》對拍黃瓜、泡茶、解凍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明確設置“簡單制售”經營項目,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僅設置專區。食品安全法律人士認為,該規定降低“拍黃瓜”經營門檻,精細化統籌發展和安全,既積極回應群眾心聲期盼,又切實幫助經營主體,尤其是小商家減輕負擔,值得點贊。
近年來,經常有媒體報道“拍黃瓜”索賠案例,引起廣泛關注。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數據顯示,2023年,上海職業索賠投訴量高達24.6萬件,其中有人在一年內以“無證拍黃瓜”為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大量索賠案件發生,讓“拍黃瓜”成為許多食品經營者的噩夢。
“拍黃瓜”這道家常菜之所以成為“職業索賠人”舉報的“最愛”,主要是因為它之前屬于食品監管中“冷食類食品”這一特殊類目。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根據我國食品經營許可相關管理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且食品經營項目區分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芭狞S瓜”是冷食類食品,若食品經營店辦理的許可證經營項目中沒有包含冷食類食品生產銷售,那么經營者銷售“拍黃瓜”就是超范圍經營,屬于違法行為。
冷食類食品指的是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如瓜果蔬菜、熟食鹵味、腌菜等。冷食類食品食用方便,但不再加熱,意味著在加工過程中不注意或貯存不當,易被細菌污染,食用后會引發腸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因此,此類食品一直被列為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在場地設置、設施設備和操作上要求更加嚴格,比如,要求食品經營者要有獨立的制作“專間”(一般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具備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設施、空氣消毒設備等),而建立這樣的“專間”需要不少投入。現實中,一些小型食品經營店拿不出這筆錢或不愿意下本錢,沒有設置“專間”。在必要硬件缺失的情況下,食品經營者就無法獲得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資質,倘若其私下制售冷食,即為違法行為。
多年的法律實踐表明,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及區分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規定,對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無證拍黃瓜”索賠案高發反映了相關規定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也許,許可證的獲取程序可以優化一些,監管可以更彈性一些,在維護食品安全的基礎上,把機會留給“拍黃瓜”的小店而非“職業索賠人”。
令人欣慰的是,在2023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而上海實施新的《辦法》對此進一步優化,“僅設置專區”的規定,讓食品經營者“減負”并有了更大的經營自主權。此后,小食品經營店因“拍黃瓜”被罰、被索賠將成為歷史,真正體現出政策法規對食品經營者友好的一面。
有關食品安全的“管”和“放”,長期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監管者以企業感受為導向,回應他們的訴求,在政策法規層面為他們解決實際痛點、堵點,是對企業發展最好的保駕護航。如今,相關部門修訂完善政策法規,推動解決“拍黃瓜”這一類痛點問題,有力度也有溫度,贏得社會廣泛好評。這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振市場信心的一個生動實踐。我們期待,將來會有更多地方跟進出臺相應法規,助力餐飲食品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