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建華)6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旨在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推動電子商務經營者切實履行消費品召回義務,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公告》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網絡銷售活動(含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時應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
《公告》提出,市場監管總局依托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消費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塊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常態化推送消費品召回信息,提高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的精準性和及時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和市場監管總局召回中心網站獲取消費品召回信息。
根據《公告》,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到或獲知消費品召回信息后,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依法履行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相關消費品召回義務。
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提供的消費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的,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或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消費品召回信息,并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
此外,對具有商品條碼的缺陷消費品,生產者應在其召回計劃中提交相關商品條碼信息。消費者可以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和市場監管總局召回中心網站掃描商品條碼,結合產品型號、生產日期、生產批次等進行召回信息查詢。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內辦理注冊登記并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消費品相關業務的境內服務商,視為消費品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承擔相關召回義務。
《公告》還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常態化監管,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平臺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并開展承諾實施情況監測與評估。對不履行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