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家技術監督局
發布日期:1997.12.05
生效日期:1997.12.05
二、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標準化司組成2~3人的抽查小組,承擔抽查工作。
三、每年度的抽查對象、抽查時間及抽查人員組成,由標準化司臨時通知,不作提前安排。
四、抽查內容和要求:
抽查工作的依據是《消滅無標生產試點縣實施方案》和《全國消滅無標生產試點縣(市)驗收辦法》,抽查工作側重以下三個方面:
1.消滅無標生產工作情況考查,重點是試點縣在宣傳發動、調查摸底、認真整改和嚴格驗收四個環節是否能按照國家局的要求進行,工作是否全面、扎實。
2.消滅無標生產工作效果考查,重點是企業的標準化意識是否普遍提高;全縣標準覆蓋率是否提高;企業能否全部按標準組織生產和檢驗;產品質量、經濟效益、產品合格率是否有較大提高。
3.鞏固狀況的考查,重點是試點縣為鞏固全縣消滅無標生產成果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驗收后有沒有出現倒退情況。
五、抽查方法:
1.被抽查的試點縣(市)向抽查小組提供驗收時的全部材料,不需要重新準備抽查材料。
2.抽查小組聽取試點縣(市)消滅無標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匯報。
3.抽查小組查看全縣(市)企業執行標準普查登記臺帳,臺帳是否健全;查看10~15個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4.走訪5~7個不同類型的企業,查看企業全部正式批量生產產品是否有合法標準,是否按標準組織生產和檢驗;請部分企業座談,抽查小組可以提出一些問題并聽取他們對標準化、消滅無標生產工作及本企業的標準化工作了解、熟悉情況。
5.考查試點縣(市)在鞏固消滅無標生產工作成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六、提出抽查結論意見
1.抽查小組向縣(市)消滅無標生產領導小組宣布抽查結論意見,并提出整改,加強意見。
2.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要依照抽查小組的抽查結論意見督促縣(市)整改提高;對達不到驗收條件的縣(市),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根據《全國消滅無標生產試點縣(市)驗收辦法》規定,撤消“全國消滅無標生產縣(市)”榮譽稱號,并在《中國質量報》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