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梁鐘榮
實習記者 黃勇浩 深圳報道
雖然有機農業的“祖宗”是中國,但是在有機農產品的認證上,中國卻遠落后于歐美這些“學生”。
中國的有機農業起步于上世紀90年代,但至2003年,國家才頒布《認證認可條列》,使有機產品的認證走上規范化。而早在31年前,英國“土壤協會”就在國際上率先創立了有機產品的標識、認證和質量控制體系。
不少有機農業發展迅速的國家,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先后建立起了相關的法律法規。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有機食品生產條例”。1991年,歐盟委員會通過歐盟有機農業法案(EU2092/91),隨后在歐盟的15個成員國實施。
現行的很多認證標準,則是在2000年后頒布的。2001年4月,日本開始執行有機農業標準JAS(JapaneseAgricultural Standard)。2002年10月21日,美國正式開始執行有機農業標準NOP(NationalOrganic Program),使用"USDAOrganic"作為包裝的認定標志。各國都對有機產品的認定做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
良食網CEO唐忠告訴記者,隨著2012年7月1日有機新規的實施,中國在有機食品的認證標準上已與世界接軌,甚至更加嚴格,“但在施行和監督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高門檻和認證難
給經過認證的有機產品貼上有機標志,是許多國家對有機產品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在中國,想從生產其他產品到有機產品需要有三年的轉換期。美國也規定,土地上的有機農作物在認證前,必須停止使用禁用物質3年。如果在德國,由常規農業轉為有機農業生產,必須經歷2至3年的過渡期。而在日本,即使是新開墾地、撂荒地,也需至少經12個月的轉換期才有可能獲得有機農業認證書。
而后,作為有機食品世界里的重要一環,只有通過認證機構的認證,有機產品才能真正獲得承認。
在美國,有機認證機構大致分為二類,需要得到美國農業部審批。一類是官方機構,主要是指經美國農業部認可并獲得授權,開展有機認證的各地方州(縣)一級的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第二類是非營利組織和私人部門,如著名的CCOF(加州有機農場組織,californiacertified organic farmers)和OCIA(美國國際有機作物改良協會,Organic CropImprovement Association)。認證工作包括視察農場耕地與加工設施、詳細的記錄保存,以及定期檢測土壤和水。
在日本,縣、市分別申請、成立農林水產省授權的登記認證機構,實施有機食品的檢驗和認證業務。登記認證機構必須接受農林水產省審查,滿足基準機構的,農林水產省大臣給予認可并登記,確定實施登記認證業務,對農戶等的申請者是否符合認證基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德國則是采用市場化的認證機構,經過激烈的競爭,原有的50多家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現在已經降至23家,均是經政府確認的私營企業。德國對認證機構的要求非常嚴格,認證機構的認證必須符合ISO標準。
嚴格的標志使用和監管
美國對有機農產品有嚴格的認證要求,不能隨便將“有機”冠在商品上。美國不對獲證產品強制使用國家標志和認證機構標志,但上市的獲證有機產品,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標明認證機構的名稱。
美國還根據有機成分占產品的100%、≥95%、≥70%,將有機食品的標簽依次分為“100%有機”、“有機”、“有機成分制造”三種。對于有機成分占其質量不到70%的食品,可以列出各類成分,但是不可以在包裝袋上貼有“有機”字樣的標志。這有點類似中國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分類。
日本則明確規定,未經有機認證,不允許在產品包裝物標識“有機——”、“有機栽培——”、“——有機”、“有機栽培”等字樣。
另外,根據日本2001年4月1日實施的有機農產品表示法,符合JAS基準的商品包裝袋和農產品必須貼有機JAS標識。
德國于2002年2月正式啟用新的、統一的有機標志——生物標志,只要符合《歐洲有機法案》的有機食品,都可以使用生物標志。
而拿到了認證,也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各國都對認證后的企業生產制定了嚴格的監督和監測體系。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認證機構應當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實施一次現場檢查。此外,還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場檢查。
德國則規定,有機農業企業每年要接受1次嚴格檢查。這個工作由有機農業監測機構承擔。監測機構與有機農場主或企業實行雙向選擇,簽訂檢查合同,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此之外,有機農業協會也要對其會員企業進行檢查。
日本的有機產品的企業在認證之后,仍要定期接受登記認證機關的抽檢,對于不符合JAS基準的,取消其有機產品生產資格。
美國則建立農產品分品種的全國性專業機構、分區域的大區性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加強對有機農產品的準入監管。同時,各州也建立州級農產品檢測機構,負責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和產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