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保障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規范健康運行
——青海省海東市出臺安康河湟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運行管理辦法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省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海東市安康河湟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制度保障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的規范健康運行。
海東市安康河湟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是海東市市場監管局依托移動互聯網建設,以智能手機為主要載體,對全市市場監管領域的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特種設備等市場主體實施監督管理、提供公眾服務、形成社會共治的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
監管平臺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建設運行食品安全監管事項后,于2020年5月又建設試運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事項。目前,全市2.1萬余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已被納入監管電子數據庫,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通過安康河湟APP商戶端報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條目已達到68.6萬余條,各縣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執法記錄達到3.2萬余條,督導檢查記錄達到186條。監管平臺對于提高全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等市場監管事項的信息化監管水平,解決現階段監管主體多,監管人員不足的現實,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監管平臺自運行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平臺建設目標不明晰,各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監管部門及人員和市場主體在推進監管平臺工作中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形時有發生,責任追究難以落實等問題始終是監管平臺進一步規范運行、健康發展的瓶頸。
鑒于上述情況,自2020年4月起,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門抽調人員研究起草《辦法》,經多次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后,于2020年6月24日經市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共5章23條,分別對編制目的和依據、平臺架構、職責分工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和規定。
下一步,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全面推進《辦法》的貫徹落實,切實強化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確保監管平臺規范健康運行。(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