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于實施長江“禁漁”工作的統一部署,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聞令而動,高標準、嚴舉措地開展全鏈條監管執法。
截至8月5日,全系統出動執法人員23521人次,印制張貼禁售通告40000份,檢查生產、經營單位50840家次;整改店招、菜單、標簽1792處;懸掛橫幅、標語21967條;發布政務信息313條;檢查網絡經營者5132家次。
對“禁漁”期間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選取5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案例一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全面禁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中發現,南京康盈匯餐飲公司店堂內使用的菜單中含有“安慶特色江鱉”等宣傳內容,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現場核查。該餐飲公司在其結賬小票上標注的菜肴實際名稱為“安慶特色甲魚”,并非菜單上宣傳的“江鮮”。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餐飲公司烹飪中實際使用的甲魚是從安慶市某水產養殖場購進的普通甲魚,菜單上標注“安慶特色江鱉”是為了達到吸引顧客的噱頭。該公司用普通養殖甲魚冒充“江鱉”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的有關規定,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
案例二
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全面禁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中發現,眾彩物流水產品批發市場中C760商鋪門頭燈箱正在滾動播出“長江大白魚”等字樣的宣傳廣告。經現場核查,該商鋪冷庫內存有標注“長江大白魚”字樣的魚類食品26條,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商鋪停止在門頭燈箱上發布含有“長江大白魚”等字樣的宣傳廣告,并現場封存26條涉事魚類食品。經進一步調查核實,上述魚類食品是從淮安市醉擺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購進。執法人員已將該案件線索移送淮安市市場監管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三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全面禁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中發現,“江河匯聚川菜館”在“大眾點評APP”上發布的菜單中有“干燒長江鮰魚”、“香萵筍煮江白蝦”等涉及“江鮮”的菜品。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飯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未發現使用“江鮮”類食材制作菜肴的行為,但該飯店店堂內使用的菜單上有“干燒長江鮰魚”等涉及“江鮮”的菜肴等。經調查核實,該飯店為了吸引顧客,在“大眾點評APP”平臺的商鋪宣傳頁面上,展示制售“江鮮”類菜肴的文字和圖片,但實際使用的均為農貿市場上購買的普通養殖水產品。該飯店在互聯網平臺以“江鮮”菜肴為噱頭招攬顧客,實際并不提供相關菜肴和服務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的有關規定,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飯店上述行為立案,正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并責令該飯店立即刪除“大眾點評APP”上的有關內容。
案例四
根據舉報,溧水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永陽街道榮昌花園小區內的食品自動售貨機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自動售貨機存放有標識為“長江大白魚”(商標:常漁,生產企業:江蘇大廚幫食品有限公司,產地:江蘇淮安,地址:金湖縣戴樓康樓路1號,生產日期:2019年12月13日)的魚類制品5袋。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銷售,并扣押5袋涉案產品。目前,因該自動售貨機的經營者南京菜到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在南京市建鄴區,“長江大白魚”產品的生產企業在淮安市金湖縣,鑒于以上情況,執法人員已將該案件線索分別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局,做進一步調查。
案例五
棲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全面禁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中發現,燕子磯街道“陳永康餐飲店”后場水產區中存有用于經營的河豚魚25 條,其中:23 條已加工處理,另有2條已死亡整魚且未經加工處理。經調查核實,已加工處理的23條河豚魚來源合法,但是上述 2條已經死亡且未處理過的河豚魚,不是從有正規經營資質的經銷商處購得。該餐飲店經營無正規來源且未經加工處理的河豚魚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棲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罰。
(供稿: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