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食品安全無小事,但食品安全監管要從細微處入手,從疏忽處管起,抓細抓實各項食品安全規范的落實。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近期發布一批有關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以此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活動中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構筑及時有效的“群眾監督網”,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大新鎮某飯店違反健康管理規定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大新鎮的某飯店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抽查正在作業的工作人員,其中廚師林某、肖某、傳菜服務員熊某等三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工作。”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給予了當事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對于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方面作出說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潔操作區內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飪、傳菜、餐飲具清洗消毒)的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必要時應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二、張家港某餐飲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3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蘇州海關綜合技術中心對楊舍鎮開發區某餐飲店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青花瓷盆、青花瓷碗、碗)進行了監督抽檢。檢驗結論均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食品安全。當事人店內供消費者使用的餐具,未能完全洗凈并消毒徹底,導致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標準。因當事人使用前洗凈、消毒的餐具經抽檢不合格屬初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餐飲單位使用的餐具檢出大腸菌群超標,可能因為餐飲具受到了來自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比如,操作人員上完廁所后,雙手沒有清洗消毒徹底就去接觸餐飲具。如果消費者使用大腸菌群嚴重超標的餐飲具進食,可能會有更大概率攝入一些腸道致病菌,引起腸道不適。根據法律規定,餐飲店使用餐飲具首次抽檢不合格的處以警告,如果后期沒有改正,再次違法,違法者就將付出最高可能被處罰5萬元的代價。(來源: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