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以來,江蘇省蘇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服務民生為根本,突出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突出違法率相對較高的互聯網媒介,重點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警示廣告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虛假違法廣告能力,現公布2020年蘇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中的5個典型案例。
當事人在市場“臨安春筍”銷售區的黑板上標示“鮮力達臨安正宗春筍有消痰化瘀滯,治療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癥都有一定的預防作用”;在“3A級進口黑提”的價格牌標示“補氣養血緩解疲勞”;在“5A級澳洲西梅”的價格牌上標有“促進腸道蠕動”等內容。當事人宣傳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疾病治療功能及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九條第(三)項和《江蘇省廣告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0月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其售樓處發布“高鐵新城升值有保障”“上海高鐵約半小時內范圍內蘇州、無錫、嘉興、昆山高鐵商圈房價均高于20000元/㎡”“經濟反彈購房黃金期”“常熟板塊價值又將翻倍!現在置業海德名筑,是在用更少的錢投資更靠譜的未來!”等廣告內容。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廣告的證明材料及來源出處,廣告中常熟高鐵站的位置與實際不符,含有升值、投資回報承諾的房地產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通過淘寶店鋪發布的飛利浦除螨燈廣告,廣告中含有“紫外線殺毒燈可對微生物進行滅活,是醫用殺菌消毒設備,衛健委建議消毒首選紫外線”“含有短波UVC紫外線可殺冠狀病毒”等內容。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使用國家機關名義,且利用疫情進行商業炒作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0月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宣稱“水光賦活精華液能改善皮膚暗沉,美白分子與補水分子快速滲透皮膚肌底,淡化色素”“玫瑰純露殺菌消炎·清爽控油煥白嫩膚消炎殺菌的功效”等宣傳用語。經查,網頁中宣傳的該公司化妝品屬于普通化妝品,均未取得過國產特殊用途類化妝品許可,其在微信公眾號的宣傳中使用“美白、淡斑、消炎、殺菌”等相關詞匯的宣傳用語無任何有效依據證明其真實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其淘寶網店“康益萊保健品專營店”發布“你準備好了嗎?哇58分鐘你真?!薄澳腥瞬荒芊洠荒苷f不行,做純爺們”“西洋參淫羊藿成就大器男人”等廣告內容。當事人發布的違背公序良俗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8月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供稿:江蘇省蘇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