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切實做好“人物同防”工作,1月25日,由河北省保定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保定市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印發《保定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食品核查處置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對核酸檢測陽性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規程。該《指導意見》從核查處置范圍、處置流程、處置要求3個層面制定了14條具體規范,對核酸檢測陽性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提出細化要求,明確了各級各相關部門職責責任,對于重點領域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是明確處置范圍。即外地通報流入的食品和本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的食品。
二是明確處置主體和流程。《指導意見》規定處置流程包括報告、排查、無害化處置、結果報告歸檔四個環節,細化了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屬地責任,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主體責任以及政府部門核查處置責任,并強調協調配合,對反應遲鈍、行動遲緩等現象制定問責條款。
三是明確處置時限。《指導意見》要求發現和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報同級防控部門,涉疫食品追溯原則上12小時內完成,核查處置影像文字資料保存不少于6個月。
四是明確經費保障。聘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具體實施核酸檢測陽性食品無害化處置、終末消毒、效果評估等工作,所需費用由屬地政府保障。
(供稿:河北省保定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