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和靈魂,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內在要求,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回望“十三五”,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關系民生和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大力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著力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性壟斷,打破地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重要保障。
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打破行政性壟斷”,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執法”,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反壟斷執法”,這為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新時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指明了前進方向。
“十三五”時期,全國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274件,有效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維護了反壟斷法權威。其中,涉及省級政府所屬部門的案件約占14.8%,涉及市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案件約占45.1%,涉及縣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案件約占36.2%。
優化營商環境實現新突破。“十三五”時期,市場監管部門將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突破口,加大執法力度,督促涉案主體主動整改,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國營商環境國際排名從84名上升到31名。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明確工作重點,著力構建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重點領域執法取得新成效。“十三五”時期,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醫藥、建筑、交通、教育、保險等民生領域,依法制止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企業參加招投標、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門檻等典型違法行為,及時恢復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法律規則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十三五”時期,市場監管總局及時總結執法經驗,出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對執法程序和實體規則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為形成中央和地方反壟斷執法合力,提升執法效能,發揮了積極作用。
執法能力水平實現新提高。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組建反壟斷專家庫、培訓交流等方式,提升反壟斷執法人員辦案能力。2018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反壟斷執法授權的通知》,為構建統一、規范、高效、權威的執法體系提供制度保障。“十三五”時期,全國各省級反壟斷執法機構均已查處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行政性壟斷執法水平得到新提升。
聚焦新目標,擔當新使命。展望“十四五”,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不斷加強和改進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堅決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激活經濟發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