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即將頒布施行。這標志著四川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立法推進質量發展工作,將對四川質量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有助于筑牢四川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質量基石。
早在“十二五”期間,四川就提出開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的構想。經多方努力推動,2018年6月,省委《關于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作出開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的重大部署,并納入省委重點工作和省政府重點立法計劃,列入省人大常委會一類立法計劃項目和省委督辦事項。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積極組織省內外立法調研,加快推進《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草案)》起草工作,先后完成文本起草、意見征集、座談研討、專家論證等工作。
《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包括總則、基礎支撐、創新驅動、品牌引領、保障措施、監督考核、附則共7章、46條。在立法總體思路上,充分體現黨中央高質量發展部署要求,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把質量強國戰略和質量提升方面的要求,轉化為地方性法規,規范質量促進的各種法律關系;在立法導向上,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明確各類主體基本職責權限,通過“造環境”激發市場主體主觀能動性,讓各類市場主體充分競爭,形成質量促進內生動力;在立法目的上,立足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推動產業發展、回應社會民生質量需求、提升質量效益為出發點,著力提升四川質量國際化發展水平;在促進措施上,主要突出正向激勵,確立技術創新、品牌創建、質量人才、質量信用、質量獎勵等方面的促進措施,激發市場主體質量創新創造的熱情。(供稿:四川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