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撤銷烏海市合佳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具體內容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撤銷烏海市合佳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通告
經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烏海市合佳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時存在更改安全檢測燈光儀配置、剎車數據行為,并出具了合格檢測報告,已構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本局根據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四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擬決定撤銷烏海市合佳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烏海市合佳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發出了聽證告知書,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此權利。現本局決定撤銷烏海市合佳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200505020028)。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撤銷烏海市環宇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通告
經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烏海市環宇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時存在駐車制動使用腳剎制動、燈罩涂抹機油縮短燈光檢測距離、變更燈光檢測標準行為,并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已構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本局根據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四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擬決定撤銷烏海市環宇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烏海市環宇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發出了聽證告知書,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此權利?,F本局決定撤銷烏海市環宇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16051205041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