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強化全省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確保食品安全,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有關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對全省大型和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2021年,全省乳制品、肉制品、糕點、水產制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醬油、食醋、調味面制品、糧食加工品、白酒、蔬菜制品等20大類共100家企業接受了省局組織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該項工作利用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力量和服務經驗,契合監管需求,基于現場評估排查合規基本面和關鍵控制點,實現預防為主、問題導向和閉環整改,強化風險性控制。
嬰幼兒是全社會的重點人群,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也關系到每個家庭。此次排查涉及省內在產的2家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具體工作程序:
抵達企業,出示文書,說明來意。
召開首次會議,人員簽到,明確排查程序,現場組織安排 。
進入廠區,按照風險排查文件指南要求進行現場排查工作 。
核查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實施情況,各類文件記錄追溯復核。
食品安全知識考核和企業基本情況調研。
明確排查風險項發現問題清單,出具整改措施清單 。
末次會議,簽字確認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清單,給予整改指導。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屬地監管部門。
整改期限內企業提交整改報告。
整改實地回訪,形成閉環管理。
在排查現場,專家們會關注生產企業的“硬件”和“軟件”,即生產基本設施設備和配套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重點如下:
具體關注
1.生產廠房選址、環境衛生條件的保持,清潔作業區是否合理控制,消毒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是否制定原輔料的采購管理制度,保證原輔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制定原輔料供應商審核制度和審核辦法。
3.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
4.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應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整個配料生產及領用應建立相關記錄,確保產品生產信息的可追溯。
5.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是否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是否符合產品關鍵限值的要求。
6.是否對生產過程的半成品進行過程監測,控制產品質量穩定性。
7.是否建立產品防護管理制度,有效防止產品在生產加工中的污染、損壞或變質。
8.有溫、濕度,空氣潔凈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是否定期進行監測并記錄。
9.出廠檢驗情況,是否建立檢驗管理制度,檢驗記錄是否真實、準確。產品出廠檢驗是否依據產品執行標準規定的所有檢驗項目進行每批次檢驗。
10.從業人員管理及培訓考核情況。
該如何給寶寶正確選擇嬰幼兒輔助食品呢?
1.辨分類
在給寶寶選擇合適的輔食之前,首先要了解輔食產品有哪些類別。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齡嬰幼兒及37月—60月齡兒童食用的輔食營養補充品。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是以一種或多種谷物(如:小麥、大米、大麥、燕麥、黑麥、玉米等)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質組成的25%以上,添加適量的營養強化劑和(或)其他輔料,經加工制成的適于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包括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高蛋白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生制類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執行標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或嚴于國標的企業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是食品原料經處理、灌裝、密封、殺菌或無菌灌裝后達到商業無菌,可在常溫下保存的適于6月齡以上嬰幼兒食用的食品,包括泥(糊)狀罐裝食品、顆粒狀罐裝食品、汁類罐裝食品,執行標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或嚴于國標的企業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是一種含多種微量營養素(維生素和礦物質等)的補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質和其他輔料,添加在6月—36月齡嬰幼兒即食輔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齡兒童,執行標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GB 22570)或嚴于國標的企業標準。通過標簽上標注的執行標準、產品類別或配料表,消費者可以區分產品的所屬分類。
2.看月齡
2020年11月0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嬰幼兒輔食添加營養指南》(WS/T 678-2020)開始實施。該指南對健康足月出生的滿6月至24月齡嬰幼兒進行輔食添加基本原則和分年齡段輔食添加指導及輔食制作要求進行了規定。
輔食添加時間為純母乳喂養到6月齡,且在孩子健康時添加輔食。嬰幼兒進餐時間應逐漸與家人一日三餐時間一致。同時,繼續母乳,建議母乳喂養到2歲及以上。添加次序按照從單一到多樣循序漸進,輔食添加量由少到多,輔食性狀和質地應由稀到稠、由細到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要求,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的包裝上應標明適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項,便于消費者選擇月齡合適的產品并正確食用。
3.評營養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等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標準文本中,所有營養素的含量要求都是以每100千焦(100千卡)來規定的。為了方便企業研發、產品監管等,需要在標簽上標示出每100千焦(100kJ)產品中營養素的含量。在上述標示的基礎上,企業還可以同時標示出“每100g”和(或)“每100mL”和(或)“每份(每餐)”產品中各種營養素的含量。消費者可以根據營養素信息,對照《嬰幼兒輔食添加營養指南》(WS/T 678-2020)附錄B給出的嬰幼兒每人每天能量和主要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來選擇性價比高的產品,并合理安排寶寶對該產品的補充量。
以蛋白質為例,6—12月齡寶寶的蛋白質推薦攝入量為20g/天,某款高蛋白谷物輔食中蛋白質含量為1g/100kJ,能量標示值為1600kJ/100g,那么100g該產品中的蛋白質含量為16g,母乳和輔食中所含的蛋白質含量總和不低于20g就能使寶寶的該項營養素足量攝入。
4.審進口
選購進口嬰幼兒輔助食品時,要注意以下規定:從2022年1月1號起,不能使用加貼標簽的方式進口嬰幼兒輔助食品,并且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應當在輸華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選購時要查看標簽是否符合這些規定,從而降低買到不合格產品的風險。
針對前期排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第三方機構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實地回訪,加強針對性專業指導,督促企業將整改落實到位,對拒不整改的或者排查出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依法處理,確保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質量安全。
(供稿:江蘇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