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持續強化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全面提升食品生產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能力,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梳理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2022年版)》,通過清單管理的方式使全省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明晰主體責任的法定要求并督促其有效落實,同時著力提升基層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
清單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關企業主體責任的規定按照責任內容、責任依據、處罰依據和法律責任4個模塊分類分項進行梳理提煉,共分為15類96項,包括總體要求、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規范許可資質管理、禁止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規范從業人員管理、強化生產過程控制、規范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宣傳管理、規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配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規范食品召回管理、規范入網交易管理、開展食品追溯管理、配合日常監督檢查、合法委托生產及其他主體責任條款的內容。
下一步,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就清單內容廣泛開展宣貫活動,引導食品生產企業及從業人員了解和掌握自身主體責任范圍,知其“應為”和“禁為”,并綜合運用雙隨機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多種方式對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切實保障全省人民飲食安全。(通訊員 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