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平臺經濟、數字經濟治理體系,促進平臺經濟、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的出臺,有利于推動示范區創建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常態化,有利于高標準高質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以點帶面引領網絡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于營造良好網絡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是示范區創建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二者相互支撐、有機統一。《辦法》主要規定了示范區創建、評估、認定的實體性要求和程序性規定,以及示范區的任務和管理等內容。《辦法》明確,示范區創建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嚴格認定、動態管理,鼓勵創新、示范引領的原則。示范區的創建對象是副省級市、地級市、直轄市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按“申報—批準創建—創建—評估認定”流程開展創建。《辦法》明確,示范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網絡經濟高質量發展,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體制機制,強化創新示范引領。示范區實行動態化管理,強調“能進能出”。
評估指標體系貫徹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從促進發展、完善監管、優化服務、探索創新、綜合保障等五個維度評價示范區創建工作。在指標設計上采用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定量指標主要用于評估“促進發展”相關工作,定性指標主要評估相關工作是否開展、相關制度機制是否建立健全,“定性+定量”指標主要評估相關工作的成效。評估合格要求總分超過85分,且每個一級指標得分率超過75%,以推動創建對象高質量全方位開展創建工作。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出臺為契機,圍繞“創環境、促發展,強監管、優服務”工作目標,全面推進示范區創建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區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形成更加規范、更具活力、更重創新的網絡市場發展新格局,更好促進平臺經濟、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