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東省菏澤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于在全市建立公平競爭分類審查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市直各有關部門在2022年6月底前,建立起草機構初審、特定機構復審、重大政策措施聯合會審的公平競爭分類審查運行機制,并在各縣區全面推行。
《意見》的出臺在全省屬首例,著眼提升全市營商環境市場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被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推廣,并在省“競爭政策信息交流”刊發。
《意見》確定了審查形式分類。一是公文辦理系統審查。將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政府部門公文起草必經流程,明確審查環節和選項,強化程序約束;二是起草機構審查。以部門名義制定效力較低、分布零散的其他政策措施,由部門內設起草機構自我審查,必要時,可以向部門確定的特定審查機構征求意見;三是特定機構審查。以部門名義制定涉及政策較多或牽頭多個部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先由部門內設起草機構進行初審,再交由部門確定的特定審查機構復審;四是聯合會審。由部門代本級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在經過部門內設起草機構初審和特定審查機構復審后,起草部門可以提交本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商請會審。(來源:菏澤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