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是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關鍵一環。從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到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壟斷法施行,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到細、從單一到全方位多元化的發展歷程。
7月30日起推出“法治筑基邁出新步伐 亮劍壟斷譜寫新篇章”系列報道,以饗讀者。
公平競爭法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公平競爭法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中國特色的反壟斷法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時代發展要求,為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維護我國市場公平競爭、促進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反壟斷法制體系不斷完善
立法先行,反壟斷執法才能于法有據。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法主要制度日趨完備,重點領域配套立法日益健全,剛柔并濟的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壟斷法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我國已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以1部行政法規、8部國務院反壟斷指南、10部部門規章為主要框架的法律規范體系,覆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性壟斷等反壟斷領域基本制度,反壟斷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針對汽車業、知識產權、平臺經濟和原料藥等壟斷風險較高的重點行業領域,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研究制定《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關于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重點領域反壟斷指南和規章。
建立以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構建的剛性制度規則,健全《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等反壟斷指南體系,構建起剛柔并濟、權威性科學性不斷增強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滿足群眾對公平競爭期盼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強化壟斷行為法律責任,豐富壟斷行為法律責任體系,擴展壟斷行為受害人救濟渠道,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競爭的新期盼、新要求。
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新修改的反壟斷法加強反壟斷法律責任,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加大處罰力度,規定加重處罰規則和失信約束機制,增強反壟斷法的威懾力和權威性。
在強化經營者罰款等行政責任之外,新反壟斷法還增加對壟斷企業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增設壟斷經營者信用懲戒條款。
擴展壟斷行為受害人救濟渠道,建立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嚴格壟斷行為經營者的民事責任,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回應高質量發展現實需要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猛,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力軍”和“動力源”。與此同時,平臺壟斷、資本無序擴張等競爭失序問題日益突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抑制創新活力。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積極回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制定出臺《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新反壟斷法增設了專門的數字經濟條款,修訂《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明確為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亮明規則,設置好“紅綠燈”,為廣大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為著力解決復雜多樣的現實問題、積極回應市場公平競爭的需要,新反壟斷法增加了縱向壟斷協議競爭效果抗辯條款,引入了“安全港”制度,增加壟斷協議的組織者、幫助者的相關規定等,使得反壟斷制度更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要求,不斷提升反壟斷法律制度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強化反壟斷執法法治保障
以法為綱,崇法善治,我國在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規則體系的同時,強化反壟斷執法法治保障。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逐步建立健全覆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反壟斷監管體系,強化執法機制和執法能力保障。在防止市場壟斷上,建立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健全分類分級審查制度,完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監管制度規則,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壟斷行為。
在打破行政性壟斷上,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新反壟斷法將公平競爭制度納入法律規定,健全行政性壟斷制度規則,加強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銜接,推動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合力。
14年來,反壟斷立法從早期重視實體,到如今實體與程序并重發展,逐步健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壟斷行為調查程序規則、建立調查中的約談制度等,反壟斷法律制度日益成熟、完善。
新反壟斷法還強調完善反壟斷規則制度、加強反壟斷監管力量、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強化了立法對執法的保障和支撐。
回望來路,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走深走實;展望未來,強化公平競爭法治保障步履鏗鏘。奮進新征程,迎接新挑戰,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將奮力書寫反壟斷法治建設新篇章。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