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柳州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公布一藥房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案,涉事店鋪罰款1萬元。
9月26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柳邕路某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貨架上存放的馬來酸氯苯那敏片、去痛片、陳香露白露片和鹽酸賽庚啶片均已超過有效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使用假藥、劣藥,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于劣藥。執法人員立即對以上藥品實施扣押。
經查實,該藥店建立了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滿足藥品的可追溯要求。執法人員通過比對藥品購進票據、實物庫存及查驗該藥店計算機系統進、銷、存記錄,確認上述藥品超過有效期后未售出(注:就藥品管理而言,售出與未售出均屬銷售范疇,只在情節上有區別)。
鑒于當事人涉案藥品數量不多,貨值金額低,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藥店減輕處罰: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1倍的“最輕”罰款10000元。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提醒,藥品經營者應對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自查,發現問題隱患主動整改, 保證經營條件和行為持續符合要求。對監管中發現的藥品經營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并依法公開曝光。(彭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