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浦區朱家角鎮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11月30日,當事人印發《朱家角鎮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青朱府〔2021〕36號)規定“項目總投資在5萬元至100萬元的項目(不含100萬元)。由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或通過比價形式確定施工單位,原則上選取注冊并納稅在本鎮的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在開展鎮機關、事業單位、鎮級公司、村(居)集體和集體參股投資的土建、裝飾、綠化、市政及其配套(包括給水、排水、天然氣、污水管網等工程)等各類建設項目時,限定選取注冊并納稅在本鎮的企業作為施工單位,排除、限制了該鎮以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企業進入該區域市場的公平競爭機會,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主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條款,并在政府網站發布,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