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東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決定實施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冊登記并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實施市場監管部門企業年度報告信息(以下簡稱企業年報)和稅務部門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相關信息的“多報合一”。
通過采取“數據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每年1月25日前,將企業年報中需要企業據實填報的“資產狀況信息”(包括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負債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自動導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相關企業年報的“企業資產狀況信息”填報欄中,供企業填報時作為參考依據,企業結合實際經營狀況予以核對確認或進行調整修改,并依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企業年報的報送公示;企業對企業年報中的資產狀況最終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