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要求》發布,2023年1月31日實施。該標準是國內首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能力建設方面的標準,填補了山東省在基層特種設備監察員能力建設方面的空白,改變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能力提升“無標可依”的現狀。
為適應市場監管機構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基層監管力量作用,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要求》于2021年立項。編制專家組深入特種設備監察機構進行調研分析,結合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現狀,對與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反復研究,形成標準初稿。在廣泛征求省內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過多輪研討,對標準進行充分論證、修改和補充,最終形成標準。本標準的制訂規范了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監察能力、專業資質、能力提升及能力評價要求,對促進山東各地全面、規范、持續地推進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下一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將以此為契機,加強標準宣貫,發揮標準對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能力建設的技術支撐和指導作用,進一步提升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來源:山東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