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糾正金華市武義縣交通運輸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義縣交通運輸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11月,當事人牽頭印發《武義縣建筑垃圾運輸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武交〔2020〕67號),規定對武義縣建筑垃圾運輸服務企業實行準入制,由當事人負責制定建筑垃圾運輸服務企業準入標準。其中,“在武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并取得《營業執照》”為建筑垃圾運輸服務企業申請準入條件之一。2021年1月11日,當事人牽頭印發《武義縣建筑垃圾運輸服務企業準入報名公告》,規定“個人或未納入運輸企業準入名錄的企業及車輛,不得在縣域范圍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2021年4月21日,當事人牽頭發布《關于公布全縣建筑垃圾運輸服務準入企業的通知》。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印發文件規定只有注冊地在該縣的企業才能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并公布準入企業名錄,排除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企業參與該縣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積極整改,廢止有關文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恢復了相關市場競爭,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