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伴隨生活質量的提高,醫療美容行業迅速發展,出現了虛假宣傳、仿冒混淆、誘導消費等行業亂象問題,涉及醫療美容的投訴舉報也在逐漸增加。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提醒消費者要擦亮雙眼,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前,要認真了解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和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下為醫療美容行業關于廣告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虛假廣告中推薦商品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