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領域,立足廣告監管工作實際,結合內蒙古市場監管局印發的《全區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衣食住行”等重點民生領域“鐵拳”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內蒙古市場監管局決定于4月至6月,在全區組織開展以嚴厲打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任務:嚴把廣告審查關口,增強事先防范意識;加強廣告專項監測,及時發現違法線索;組織專項案件查辦,形成整治高壓態勢;全面開展聯合執法,提升部門監管合力;加強行政監督指導,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嚴厲打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重點領域違法廣告行為重點內容:
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中存在的違法廣告行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含有發布違法內容的違法廣告行為。藥品廣告的內容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未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等的違法廣告行為。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未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未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的違法廣告行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廣告行為。宣稱涉疫藥品、醫療用品緊缺,制造焦慮,引發社會恐慌,妨礙公共秩序等內容的違法廣告行為。
保健食品廣告中存在的下列廣告違法行為。保健食品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保健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違法廣告行為。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假扮醫生、專家、教授等形式;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廣告行為。發布了發布前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通過評書機等產品發布“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廣告行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廣告行為。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提供了設計、制作、代理服務、發布廣告等違法違規廣告經營行為。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和服務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嚴厲打擊特殊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有效遏制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全區市場監管系統將利用一百天時間全力整治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亂象,營造老百姓放心的廣告市場環境。(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