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新疆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制定“十大”民生領域“30+N”項微整治專項行動,以嚴格執法促隊伍作風建設,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積極社會成效。4月7日,該局通報六起民生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昌吉市盛品惠一站式批發中心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1月10日,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昌吉市盛品惠一站式批發中心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492瓶玻瓶汾酒外包裝粗糙、標簽套印不齊、防偽標識模糊,經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查,該批汾酒違法經營額24187.5元,已售出2件,違法所得225元。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5元、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汾酒492瓶和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新疆天山奇豆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3年1月3日,木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稱:新疆天山奇豆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7月18日生產的香酥鷹嘴豆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500元,售出27袋,違法所得270元。木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270元和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阜康市先驅家電商場銷售不合格儲水式電熱水器案
2022年11月15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阜康市疫情防控隔離板房二期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正在安裝標注廣東歐派字樣、商標“OPAICN”、產品型號DSZF-50L和標注生產廠家佛山市森澤電器有限公司、商標“廣櫻”、產品型號DSZF-S2850-60L的兩種儲水式電熱水器(以下簡稱熱水器)共計1328臺,其中“OPAICN”商標的熱水器外包裝及產品上未標注生產廠家名稱,張貼的中國能效等級標識上無能效信息碼、生產者名稱和規格型號,標注有CCC認證標志但無法核查相關認證信息,經委托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上述兩種熱水器進行檢驗,判定結論為不合格產品。經查,該批熱水器為阜康市先驅家電商場供應,貨值金額783520元。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熱水器1328臺和罰款47011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吉木薩爾縣三臺鎮李傳寶中醫診所銷售過期藥品和醫療器械案
2023年1月5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吉木薩爾縣三臺鎮李傳寶中醫診所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診所內生脈飲、鮮竹瀝、引陽索膠囊、吲達帕胺片等30多種藥物和一次性醫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靜脈輸液針等醫療器械均超過保質期。經查,上述藥品貨值金額2787元,醫療器械貨值金額583.34元,違法所得5.1元。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過期藥品、醫療器械、沒收違法所得5.1元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昌吉市下巴湖棉花加工廠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2月10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昌吉市下巴湖棉花加工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正在使用的一臺產品編號為16-0485的YLW-2000MA型有機熱載體爐未辦理使用登記證、且未經檢驗。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瑪納斯縣家樂園生活超市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1月17日,瑪納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瑪納斯縣家樂園生活超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對該超市散稱食品標簽保質期與原始包裝保質期不符的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2023年2月1日再次檢查時,發現該超市經營的牛肉卷等商品的散稱食品標簽保質期與原始包裝保質期不符。經查,涉案產品貨值金額947.38元,違法所得418.54元。瑪納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18.54元、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昌吉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