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消費者陳先生撥打12345投訴,稱在西鄉縣某超市購買商品消費合計1241.35元,超市收銀臺掃描其微信二維碼,實際收取1241.40元,認為超市未征求其意愿多收0.05元不合理,要求處理。
西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立即對涉訴超市進行了調查。經查,該超市為便于收銀結算,杜絕分幣找零,擅自將收銀系統進行了“四舍五入”抹零設置;該超市在2022年中秋購物促銷活動期間,對投訴人所購部分商品實施了折上折優惠后,合計貨款為1241.35元,經“四舍五入”的收銀系統掃描后,實際收取投訴人1241.40元。對此,我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超市改正,超市負責人向投訴人致歉,并退還多收費用。并責令超市嚴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則,立即修改收銀系統,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值計費方式,收銀臺備存足量分幣,據實結算交易價款。
【案例評析】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超市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四舍”屬于商家讓利的自愿行為,但商家擅自“五入”的做法則違背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分幣雖然面值小,但未屬于流通市面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使用。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商家應該按實際價格收費,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電腦結賬系統是人為設置,不能成為商家拒絕找零的理由。盡管1分、2分、5分零幣已經很少出現在流通中,也不能成為經營者不找零錢的借口,消費者明確要求找零,商家必須找回零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商家有義務準備以分為單位的零幣,未征得消費者同意,也不得用其它商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