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持續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行為,嚴厲打擊檢驗檢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按照2023年“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結合我省檢驗檢測工作實際,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原則
按照“依法監管、疏堵結合、從嚴查處”的原則,堅持規范透明、問題導向、協同推進、結果共享,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加強信用監管,壓實部門、屬地責任,不斷增強檢驗檢測機構信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凈化檢驗檢測市場秩序,規范檢驗檢測服務行為,進一步優化檢驗檢測營商環境。
二、監督抽查時間、對象及范圍
2023年4月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隨機抽取400家檢驗檢測機構,重點在機動車、環境監測、建設工程、食品農產品等重點領域開展抽查。
(一)抽查機動車檢驗機構100家,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交警總隊、生態環境廳負責,各州、市市場監管、公安交警、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實施檢查。
(二)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30家,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負責,各州、市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實施檢查。
(三)抽查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機構2家,省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廳聯合實施檢查。
(四)抽查建筑材料、食品農產品、綜合等檢驗檢測機構268家,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
三、監督抽查內容及方法
(一)檢查內容
嚴格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重點檢查:
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2.篡改、編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3.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
4.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
5.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
6.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
7.接受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行為。
對設有分支機構、分場所和異地多個實驗室的檢驗檢測機構,重點檢查分支機構、分場所和異地實驗室的檢驗檢測報告及行為。對一個法人主體獲得多張CMA證書的要全面梳理檢查。
(二)檢查方法
檢查前,由檢查組長聯系當地牽頭負責部門做好現場檢查準備,于進駐前24小時內通知待查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中,隨機向被檢查單位抽取2021年6月1日以來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CMA報告不少于20份,且覆蓋每大類項目,按照檢查條款逐項檢查。現場檢查,主要聽取機構情況匯報;查看場地環境、儀器設備、樣品管理、檢測過程等;檢查程序文件、質量手冊、人員能力和培訓及相關記錄,檢查檢驗檢測原始記錄、檢驗檢測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檢驗檢測活動質量管理和風險防控等有關情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現場可通過公安、環保部門對應的信息系統核查檢測報告內容。
四、監督抽查工作安排
(一)檢驗檢測機構自查整改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認真開展全面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保證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準確、公正、完整。自查的重點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等方面。各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3年4月15日前按《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詳見附件1)完成自查和整改。
(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重點抽查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報告。對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的行為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實施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三)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負責檢查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地、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是否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許可條件要求;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范圍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要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執行國家標準檢驗情況,重點查看檢驗檢測過程是否為未經檢驗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是否用其他車輛替代檢驗;是否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是否為檢驗不合格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是否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是否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予以通過檢驗。對檢驗機構被認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罰,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排放檢驗標準進行檢驗,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四)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由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交通運輸廳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常壓罐體檢驗機構是否嚴格按照《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9.3出廠檢驗”和附錄D定期檢驗所列明的所有項目實施檢驗,是否持續滿足資質許可的能力條件、檢驗人員資格要求等。
(五)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查主要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實施,重點檢查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超范圍檢驗、出具不實和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由對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五、監督抽查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派行業領域專家組成輔助開展2023年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技術服務組參與監督檢查;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組,合理安排行政人員全程組織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及監督檢查后處理;行政執法人員為現場監督檢查組組長,承擔現場監督檢查協調組織工作。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工作,預先做好聯合抽查各部門間溝通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推動年度監督抽查工作落到實處,團結協作完成好本年度監督抽查任務。對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部署的其他監督檢查任務要及時予以辦理或配合。
(二)嚴守工作紀律。檢查全程要嚴格遵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落實保密要求,依法依規實施。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刁難被檢查單位,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財物,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如果監督檢查技術服務單位或檢查人員違反以上規定,可通過《廉潔自律情況反饋表》(詳見附件2)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饋、投訴或舉報。
(三)規范監督行為。監督抽查統一運用“云南省檢驗檢測及認證認可行業信息管理平臺”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開展,通過現場記錄、拍照、掃描等方式,做好現場檢查、試驗等過程中電子文檔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上傳,完整、準確、真實地記錄和反映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環節的信息公示與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各地監管實際,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和輿論引導壓力,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五)提升監管效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主動發現線索,帶著問題開展監管,對風險高、問題多的領域和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要強化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設,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聯合確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程序,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發揮信息化手段的支撐作用,提升監管效能。
(六)加強信息報送。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上級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各相關監管部門的橫向溝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息報送,及時將監管工作情況等相關信息歸集上報,綜合研判監管風險,加強檢驗檢測行業風險監測,向精細型監管轉變。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12月20日前報送本年度監督抽查結果(詳見附件3),并將監督抽查進展情況和監督抽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
(七)嚴肅違法處理。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因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要督促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要加強行刑銜接,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 余鋒林 0871—63215515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處 李滌非 0871—65025279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李明保 0871—64107313
附件:
附件2: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廉潔自律情況反饋表.doc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