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陳 永 記者 江 岱)為推進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與福建省漳州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召開聯席會,對《實施意見》的貫徹實施提出了相關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是指知識產權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知識產權管理職能的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職能或根據當事人申請,通過協調、勸導、調停等方式,依法化解與本部門履職有關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的活動。
《實施意見》對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作出全流程規范,明確了協議范圍、調解原則、操作流程、機制對接等內容,確保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更標準、更規范。
《實施意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裁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福建省市級層面率先出臺《實施意見》,是漳州市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重要部署,也是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工作銜接、完善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新格局、營造良好知識產權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為漳州市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辦理提供了標準化和規范化指引。
接下來,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與漳州中院將共同在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的實踐總結、協作指導、品牌建設上再發力,完善行政與司法合力解紛機制,深化知識產權糾紛訴源治理,打造知識產權保護新品牌,助力漳州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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