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馬 霞 何正君)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南寧市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實施效果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正式實施,該局將在廣西率先建立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標準的管理,提高地方標準質量和水平。
據了解,2021年至今,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共征集地方標準達57項,涵蓋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涉及14個市級歸口部門,已發布南寧市地方標準9項。為及時掌握地方標準實施總體情況,了解地方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標準信息反饋渠道不通暢、標準信息不對稱、標準制修訂不及時或耗費時間長而導致標準的技術內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需求的變化等情況,該局根據《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廣西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地方標準管理相關工作機制的研究與探索,通過廣泛調研及征求意見,制定《辦法》,建立南寧市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實施效果評估機制。
《辦法》共15條,明確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實施效果評估為標準發布實施后,南寧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收集標準實施情況、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并進行處理,以及對標準的實施應用情況、標準對經濟社會活動所產生的影響進行測算、評價的過程。
《辦法》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分別對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建立并公開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道、標準實施信息互通及信息結果處理、地方標準實施效果評估的方法和程序等進行詳細規定,同時明確地方標準實施效果評估結果將作為組織地方標準復審的重要依據。
《辦法》出臺后,將有效指引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建立方便快捷的地方標準實施信息收集渠道,主動收集信息,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形成地方標準的閉環管理,維持標準的“新陳代謝”。
據介紹,南寧市市市場監管局將在《辦法》實施過程中繼續總結經驗,推進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延伸至團體標準,不斷健全與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持續提升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的質量和水平,促進地方標準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有力的技術支撐作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