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嬰童健康 助力產業發展
—— 《嬰童用品 日常運動防護器具通用技術要求》標準解讀
□ 本報實習記者 賈潤梅
“頭部護具應由殼體、緩沖層、舒適襯墊、佩戴裝置等組成;頭圍尺寸小于500mm的頭部護具佩戴裝置應配置自動松脫系統……”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GB/T 42801—2023《嬰童用品 日常運動防護器具通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填補了我國在相關標準領域的空白。
“運動玩耍是嬰童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日常活動,由于嬰童肢體自控能力、臨場反應能力、協調性、平衡感、物體距離感都相對較弱,嬰童在運動期間(特別是戶外),容易因跌落、磕碰或沖撞等造成意外傷害,穿戴防護器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兒童在運動時潛在的傷害風險。”標準主要起草人、深圳技術大學質量和標準學院教授黃理納介紹說,近年來,嬰童日常運動防護器具產品層出不窮,功能繁多,種類各異,相關產業發展迅速。但現有產品一般參照健身器材、玩具或成人專業護具產品進行制造,由于嬰童日常運動使用場景與成人和專業運動顯著不同,這些按成人或專業標準制造的產品存在安全要求不匹配、使用便利性和舒適性下降、嬰童使用意愿降低等問題,制約了產業發展。因此,亟須制定針對嬰童日常運動防護器具的國家標準,確保產品在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適性等方面都能滿足嬰童的需求。
“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大力推進嬰幼兒用品標準化工作,黃理納作為全國嬰童用品標準化工作組(SAC/SWG18,簡稱嬰童國標組)首任秘書長,積極策劃并推動了我國首批嬰童用品標準的研制工作。
《嬰童用品 日常運動防護器具通用技術要求》適用于12個月至12歲且體重不超過60kg的嬰童,在家居、小區、操場、公園等場所進行中低強度的日常運動時,提供有限防護的穿戴類防護器具,包括頭盔、護腕、護臀、護腰、護膝、護掌、護目鏡等。黃理納表示,該標準規定了產品的機械結構和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燃燒性能、清潔衛生要求、標識及使用說明等,并且細化了不同部位防護器具的具體要求:一是針對頭部護具,按照嬰童發育的頭圍尺寸設定了S、M、L三種規格,詳細規定了頭部護具的結構、質量和佩戴要求,同時要求頭部護具左、右水平視野應不小于105°,上視野應不小于25°,下視野應不小于70°。二是針對身體護具,規范了耐磨性和碰撞性能。三是針對眼面部護具,提出了視野范圍、抗沖擊性能、防霧性能等方面的要求。“眼面部護具不應有突出物、尖銳邊緣或其他可能在使用過程中引起不適或造成傷害的部分。對于眼面部護具上可拆卸、調整、更換的結構或配件,制造商應確保其拆卸、調整、更換的便利性,宜簡化操作過程,且操作過程符合人類工效學中關于嬰童的要求。”黃理納補充道。
嬰童時期是人體發育重點階段,排毒和解毒能力弱且敏感脆弱。值得關注的是,這項標準大幅提高了嬰童日常運動防護器具的化學安全性要求,增加了對可致癌物質、過敏物質、影響兒童發育的生殖毒性物質以及環境毒害物質等10類共30項化學物質的詳細規定。
“這項標準的發布與實施,填補了我國在嬰童日常運動防護器具標準的空白,不僅滿足了嬰童在運動和活動過程中對運動護具的需求,提高了他們使用運動護具的意愿,也提供了必要的運動保護,有效減少嬰童在運動中的安全風險。”黃理納指出,這項標準為嬰童用品防護器具的設計和生產企業提供清晰的規范和指導,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嬰童運動防護器具的設計和生產要求,從而提高相關產品的質量和性能,推動產業健康發展。
《中國質量報》【重要國家標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