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加強網售藥品監管,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南京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管作為2023年度藥品監管重點任務之一,持續關注互聯網藥品質量安全。
一、明確監管要求
要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督促轄區內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零售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持續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同時,要求重點加強對團購小程序、視頻直播平臺等新業態的監督檢查,重點關注禁止網售的藥品、疫情防控藥品和風險程度較高的藥品等。
二、落實報告制度
督促全市從事網絡銷售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落實《辦法》規定的報告制度,對相關事項進行報告。截至8月中旬,該市已報告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零售藥店共有1568家。
三、加強重點監管
針對投訴舉報較多的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開展行政約談,就平臺處方藥銷售有關問題督促被約談企業嚴格按照《辦法》要求落實整改。同時,要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辦法》和《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規范處方藥網絡銷售信息展示的通知》相關要求,規范處方藥信息展示。
四、開展聯合監管
市局藥品監管和網絡監管部門聯合開展網上監測和巡查,利用技術手段實現“以網管網”,對本市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網上許可證照展示、網絡銷售報告及禁售藥品目錄執行等情況開展定期巡查。
下一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注重政策解讀和培訓,引導從事網絡經營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合規經營意識,推動藥品網絡經營監管工作提質增效,堅決守牢群眾線上購藥安全底線,促進藥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瞿樂樂 周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