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00號建議的答復
劉琴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做好日用消費品包裝設計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生活垃圾排放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規范引導包裝性能和多樣性等品質提升的同時,更好地倡導綠色包裝,是包裝標準化工作的重點。您的建議,對于進一步做好包裝標準化工作具有重要參考意義。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從綠色包裝、限制過度包裝、包裝回收利用等方面,開展日用消費品等產品包裝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
在推動綠色包裝方面,已制定發布《綠色包裝評價方法與準則》(GB/T 37422)國家標準,該標準在滿足包裝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立足包裝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從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小、資源能源消耗少的角度出發,對包裝提出資源屬性、能源屬性、環境屬性和產品屬性等四個方面的技術要求。
在限制過度包裝方面,批準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第1號修改單,對食品和化妝品的包裝層數、空隙率和成本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制定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GB/T 31268)國家標準,提出了包裝應輕質化、結構簡單、尺寸與形狀適當等要求,鼓勵采用可復用、可回收和再循環使用的材料,并對包裝設計、材質和成本作了通用性規定。
在加強包裝回收利用方面,制定發布了《包裝回收標志》(GB/T 18455)、《包裝 包裝與環境 術語》(GB/T 23156)及《包裝與環境》(GB/T 16716)系列國家標準,對包裝符合環境友好要求、回收和重復使用等內容作出規定。同時,針對啤酒瓶、白酒瓶等食品相關產品,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系列食品接觸材料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批準發布了《啤酒瓶》(GB 4544)、《玻璃容器 白酒瓶質量要求》(GB/T 24694)等食品包裝產品國家標準,對理化性能、規格尺寸、檢驗方法等進行了規定,其中啤酒瓶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規定了可回收啤酒瓶的相關技術指標。
按照《標準化法》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您提及“強制實行包裝容器標準統一”的建議,我局將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研究,同時,繼續完善日用消費品等產品包裝國家標準,支撐包裝產業高水平綠色發展。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