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940號建議的答復
沈海斌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質量信用監管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質量信用建章立制,強化質量信用結果運用和形成齊抓共管格局的建議,對我們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我們高度贊同。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持續加強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設,著力強化質量領域信用監管,提升監管質效。
一、質量領域信用監管工作進展情況
(一)積極推進社會信用立法,規范和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信用建設法》納入了立法規劃第三類立法項目,在草案文本中對跨區域、跨部門共享產品質量信用信息提出了明確要求,將為質量信用制度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明確了包括質量領域在內的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和失信懲戒措施適用條件,為依法依規實施質量領域失信懲戒提供有效保障。
(二)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的精準性與有效性。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建設了全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構建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和風險監測預警模型。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認證機構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研究起草《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及分類監管規范》、《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探索檢驗檢測機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從質量信用評價方法、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質量信用信息應用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并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相結合,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實現精準監管、審慎監管。
(三)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市場監管總局將企業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年報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稱、產品規格型號、不合格項目、生產經營者等監督抽查結果信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食品(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結果信息,CCC認證、有機產品認證有效性抽查信息,及時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記于企業名下,形成全面覆蓋市場監管各業務條線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截至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歸集政府部門各類涉企信息56.79億條,與公安部等17個部門和單位開展了信息共享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了聯通46個部門和所有?。▍^、市)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泛歸集共享包括稅務、海關、金融、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地方政府、司法機關等單位的信用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實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日訪問量達2億次,為質量領域信用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撐。
(四)強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依法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懲戒。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實施了《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將生產、銷售、出租、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等8類質量安全領域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納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實施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等管理措施。截至目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將170戶質量安全領域嚴重違法失信的經營主體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場監管總局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各項工作建議,積極會同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質量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助力提升質量監管能力。
(一)積極建章立制,推進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積極推進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進一步加強包括質量信用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守法誠信行為的激勵力度和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盡快印發實施《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及分類監管規范》,推進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監管,深化監督抽查制度改革,探索開展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全覆蓋監督檢查。
(二)深入推進“通用+專業”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持續加強食品、工業產品、產品質量抽檢等信息系統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的對接共享,確保各類質量信用信息及時歸集公示和應用。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通用+專業”的模式,在質量監管等領域進一步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成效。
(三)探索創新市場監管領域守信激勵機制。對誠實守信的經營主體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承諾”等便利化服務措施,適當調整對守信經營主體的抽查檢查頻次,在創新試點、評優優先等工作中對守信經營主體給予優先考慮。探索對經營主體誠信信息的數據歸集和信息共享,不斷擴展對守信經營主體的信用激勵范圍,努力形成示范效應,促進經營主體整體信用水平不斷提升。
(四)強化對嚴重違法失信經營主體的信用懲戒。為治理經營主體嚴重違法失信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23年6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行動,對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未經許可生產特種設備和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無證出廠銷售CCC目錄內產品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擾亂市場秩序等質量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充分發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失信懲戒功能。進一步加強與發展改革、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要求,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加大懲治力度。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