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的決策部署,無錫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13部委2023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行動工作安排,聚焦黨中央關心、社會各界關注的操心事、煩心事,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專項行動,依法清理了一批違法違規信息和賬號、整治了一批違法違規網站和APP、查處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了網絡市場秩序,優化了網絡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
01
廣東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案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接公安部門線索,稱當事人涉嫌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經查,當事人通過某APP向全國招募刷單會員,并發布流轉刷單任務,要求刷單會員在多個電商平臺購買指定商家店鋪的指定商品進行虛假交易,再根據交易商品單價向商家店鋪收取相應服務費,并向刷單會員支付相應傭金。當事人共幫助2千余家店鋪刷單超394萬筆,貨款合計超31億元,收取服務費5800多萬元,支付刷單傭金4600多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95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某食品店誘導用戶虛假好評案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有一盒“好評返現”卡,卡片上印有“翻滾吧蛋炒飯,第一步全五星10字以上好評+曬圖……好評返現3元”等信息。經查,當事人將“好評返現”卡隨消費者訂購的商品一起發給消費者,誘導消費者按照該卡的文字提示對當事人的銷售商品給予五星10字帶圖好評,當事人給對應客戶獎勵3元微信紅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3
某書店銷售侵犯他人著作權出版物案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接文旅部門線索,稱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他人著作權圖書。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快團團”銷售的《團圓》《石頭湯》《月亮的味道》等16種出版物經有關出版社鑒定為侵權盜版圖書,且當事人未按規定查驗供貨單位資質并保留相關進銷貨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三條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團圓》等涉案違法出版物138冊;沒收違法所得1549.1元、罰款31000元,兩項合計32549.1元的行政處罰。
04
某餐飲管理店利用不公平手段強制交易案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接線索,稱當事人涉嫌利用不公平手段強制消費者交易。經查,當事人在外賣平臺銷售餐品所標示的劃線價格從未進行過交易,且強制消費者選取定制保溫袋才予以配送。
當事人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利用自身市場優勢強制消費,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134.82元的行政處罰。
05
6家電影院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系列案
無錫市市場監管部門接消費者投訴,稱無錫市各大影院不免費提供3D眼鏡,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經查,無錫市某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影院主體在影院店堂以及線上APP購票平臺顯著位置標注“影城不提供免費3D眼鏡,請自備或到前臺購買”“鑒于公共衛生安全需求,請您自帶或購買專屬3D眼鏡(6元/副)”等文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無錫市新吳區、錫山區和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 5000元的行政處罰。
06
某制衣廠“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接線索,稱當事人在電商平臺銷售衣物時涉嫌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從事衣物等產品的生產,并在某批發平臺上銷售上述產品。為了提升產品在平臺網站的搜索排名等,當事人向平臺“店小二”朱某開放了后臺操作權限,并提前預支部分錢款用于朱某組織“刷手”“刷單”。當事人在該平臺共成交1303單,銷售總額959.01萬元,其中虛假交易354單,虛假交易金額858.73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