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閆錫坤)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隨著內蒙古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新業態的不斷涌現,部分規定已經不適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如缺少對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及混業經營的監管內容,登記證沒有有效期限,對違法行為的情形及處罰的規定不完善,導致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以下簡稱“三小一攤”)出現違法行為時面臨處罰難、執行難等問題,迫切需要修訂相關內容。修訂后的《條例》不僅擴大適用范圍、明確生產經營者責任和政府及部門服務職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和主體責任體系、明確設定法律責任,還創新增加了網絡經營相關內容。
據悉,《條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共收到相關方提出的意見建議近700條,其中關于食品小作坊等可以從事網絡經營的建議比較集中。按照“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的原則,《條例》增加了網絡食品經營條款,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可以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食品攤販可以網絡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滿足了網絡銷售與購買的客觀需要,讓相關經營主體從事網絡經營有法可依。
本次修訂將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納入《條例》監管范圍,填補了內蒙古小規模食品經營業態的監管空白。同時,《條例》聚焦“四個最嚴”要求,壓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規定“三小一攤”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條例》強化了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服務職能,明確了行政機關實施登記備案的時限,并規定實施登記備案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監督抽樣檢驗應當支付樣品費、不得收取檢驗費用和其他費用等內容。
《中國質量報》【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