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藥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成果,2023年以來,德慶縣市場監管局積極加強部門協作與聯動,強化刑事打擊與司法保護,著力推進綜合監管執法,嚴厲打擊侵害群眾利益各類違法行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公開曝光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德慶縣鳳村鎮某店經營化妝品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案情簡述:2023年8月18日,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德慶縣鳳村鎮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未能提供該兩款化妝品的檢驗合格證明。經查,當事人因管理疏忽,進貨查驗時遺漏了化妝品的檢驗合格證明。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給予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德慶縣某美甲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及未建立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述:2023年8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德慶縣某美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內貨架上擺放有涉嫌標簽不符合規定和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經查,以上商品均是在網上購買,所以無法提供進貨單據及供貨商證照資料,當事人在購進上述商品過程中,沒有向供貨商索票索證、未建立化妝品進貨臺賬。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第(五)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財物、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德慶縣莫村鎮某藥房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案
案情簡述:我局在對轄區內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德慶縣莫村鎮某藥房沒有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經查,當事人因疏忽,未注意到該藥品有貯存溫度要求。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肇慶市某藥店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案
案情簡述:2023年8月15日,我局在對轄區內藥品經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肇慶市某藥店沒有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經查,當事人因管理疏忽,未能及時注意到藥品外包裝盒的貯藏條件,才把上述藥品擺放在了普通貨架上。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德慶縣某醫藥有限公司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及銷售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述:2023年8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對德慶縣某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中發現該店現場未能提供該醫療器械的供貨商證照及銷售記錄,涉嫌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及銷售記錄制度。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的銷售有記錄,在店內零售的沒有記錄。當事人沒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沒有完整的銷售記錄。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四)項的規定,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德慶縣回龍鎮某衛生站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制度案
案情簡述:2023年10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對德慶縣回龍鎮某衛生站進行檢查中發現該衛生站現場未能提供部分醫療器械的相關資料,涉嫌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查,由于當事人年齡大、文化水平不高、不懂電腦、沒有管理經驗,導致無法提供部分醫療器械的相關資料。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處理結果:當事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