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關市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急盼、危害最大、風險較高”的重點領域,充分發揮“鐵拳”行動協調機制的“抓總”作用,找準案件查辦重點,以“小切口”貼近“大民生”,查辦了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分子有力震懾的案件,進一步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滿意度?,F集中向社會公布五大類九個典型案例。
第一類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龔某某等3人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案情介紹
2023年2月6日,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對某村的一棟居民樓進行檢查,發現龔某某等3人在現場,同時還發現大量標稱“慈福堂牌荷葉左旋肉堿膠囊”“佳立秀牌曲儷膠囊”的產品和散裝膠囊,以及包裝材料。龔某某等3人無法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信息,同時也未能提供上述產品的檢驗報告、供貨商資料等。經查,龔某某等3人分別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多家網店,從事上述減肥產品的銷售。執法人員對涉案的11批次產品抽樣送檢,經檢測,其中6批次含有藥品成分西布曲明。
法律依據及處罰
龔某某等3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評析
西布曲明是國家明確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藥品,也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此類物質,將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對上述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一旦發現將嚴肅查處,嚴格執行“四個最嚴”要求,守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防線。
第二類 產品質量安全保障
一、韶關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案情介紹
韶關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生產、加工的“佐邦”建筑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20桶,經抽樣檢驗,樣本的所檢固體含量、拉伸強度(無處理)、斷裂伸長率(無處理)和不透水性項目不符合 GB/T23445-2009標準,判定為法定檢測嚴重不合格。至案發時止,已銷售5桶,每桶銷售價30元,待售15桶,違法所得15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佐邦”建筑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15桶,沒收違法所得150元,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兩倍罰款1200元。
案例分析
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防水涂料存在固體含量、拉伸強度(無處理)、斷裂伸長率(無處理)和不透水性項目不符合GB/T23445-2009標準的問題。這些產品一旦流入市場,將會給消費者帶來潛在的安全風險和損害。因此,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嚴厲打擊生產劣質產品的違法行為。
二、韶關市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案
案情介紹
2023年8月24日,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電動車專項檢查,執法人員依法對韶關市某電動車行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現場在售的5臺電動自行車外觀與合格證簡圖不一致,均為當事人擅自違規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涉案貨值1.25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沒收現場查獲的電動自行車5輛,處貨值等值罰款1.25萬元。
案例評析
電動自行車在生產前會經過嚴謹的型式試驗,出廠時均通過了國家3C強制性產品認證。當事人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會破壞其整體性能,影響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本案通過打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警示電動自行車銷售者嚴格按照規定開展銷售活動,嚴把質量安全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類 特種設備安全保障
一、韶關市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案
案情介紹
2022年9月9日,市場監管部門在對韶關市某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進行整改,繼續違規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25臺起重機械和2臺叉車,并且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處罰款5萬元。
二、韶關市某管道天然氣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案
案情介紹
2023年4月20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2條壓力管道超過了檢驗周期,定期檢驗報告顯示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截止案發之日仍然繼續使用超期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
三、韶關市某液化氣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液化氣充裝前后檢查案
案情介紹
2023年6月25日,韶關市某液化氣有限公司作為氣瓶登記、標識、保養、氣瓶充裝環節安全管理和瓶裝氣體安全使用指導的首負責任人,在其經營場所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分裝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液化氣充裝前后檢查,已充裝氣瓶未按規定對氣瓶瓶身進行涂敷、未粘貼充裝產品合格標簽,已充裝完畢正在裝車的氣瓶未進行封口。截至案發之日,當事人仍無法提供相關氣瓶的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作出改正,處罰款2萬元。
案例評析
安全是生產的基石,特種設備安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生命線。通過特種設備案件的辦理,真正震懾了違法者、警示了經營者,真正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批、震懾一片”效果。
第四類 保障民生降費減負
韶關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案情介紹
2023年6月26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韶關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是某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自小區物業成立至2023年5月期間,擅自采取擴大收費范圍的方式,變相提高水費收費標準,以“損耗水費”的名義向小區部分業主收取費用共計7076.64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當事人完成退費7054.33元,未退還費用22.11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2.11元,處罰款1萬元。
案例評析
物業收費涉及千家萬戶,是市場監管部門價格監管重點領域之一。通過本案的查辦,有效遏制亂收費的違法行為,督促物業經營者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守住法律底線,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五類 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一、韶關某娛樂管理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酒案
案情介紹
2022年10月20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韶關某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酒吧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馬爹利、軒尼詩等品牌洋酒無法提供購進記錄及相關票據。經鑒定,涉案洋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涉案貨值9.62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酒86瓶,處罰款19.2514萬元。
二、付某銷售侵犯“歐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妝品案
案情介紹
2023年7月17日,根據舉報線索,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法對某出租屋進行檢查,發現出租房屋內存放有大量的標稱澳寶化妝品(惠州)公司生產的“歐芭”洗發護發產品。經鑒定,上述涉案產品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查實當事人違法經營額20.5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評析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財產,不僅是商品的標識,也是品牌聲譽的象征。然而,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十分普遍,給企業和消費者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因此,嚴厲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能夠更加有效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