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
做好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專業開考等工作
本報訊 (記者 徐建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國、教育強國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有關部署,經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關于做好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專業開考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相關工作進行部署,加大質量人才培養力度。
《通知》指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繼續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和技能提升的重要途徑。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設質量專業,是加強質量學科專業建設、提高企事業單位員工質量素養、解決我國質量人才短缺的有效舉措,是推進質量強國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據悉,為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中“支持高等學校加強質量相關學科建設和專業設置,著力培養質量專業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等要求,2023年8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印發《關于將質量管理與認證、質量管理工程兩專業列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同時頒布了兩個專業的基本規范。
《通知》要求,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本省(區、市)開設質量相關專業的高校,主動與本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溝通,說明開考的依據、必要性、考試前景、擬出臺的激勵支持政策等事項,積極爭取有關單位的指導和支持,推動早日開考。此外,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前期共建情況,征求本地區相關高校意見,選取設立全日制質量管理工程本科專業或相近專業的高校,及時向本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推薦承擔自學考試主考工作。尚未開設質量管理工程本科專業的省份,可商本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后,推薦外省(區、市)開設質量管理工程專業的高水平高校承擔主考工作。
《通知》提出,為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培養質量專業人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參照4個方面內容,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具體激勵措施。一是將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工作納入地方質量促進政策。包括運用各級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引導各類申報組織出臺鼓勵員工參加質量專業自學考試的措施;鼓勵申報創建質量領域示范項目的地方政府、園區,出臺企事業單位相關員工參加質量專業自學考試的激勵支持政策等。二是將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工作納入企業質量人才培養規劃。包括鼓勵企業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將具有質量專業學歷背景作為進入質量相關部門工作的優先聘用條件,對個人學習標桿和典型進行宣傳、表揚和獎勵;支持設立首席質量官的企業組織員工參加考試,鼓勵企業首席質量官、質量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質量管理、計量、標準、認證、檢驗檢測工作的人員帶頭參加;對企業出臺的自考激勵政策,進行推廣和宣傳等。三是將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工作納入全社會質量人才建設內容。包括在質量工程師技術職稱制度建設和認證行業人才培養中,依照有關規定將取得質量兩個專業畢業證書作為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完成繼續教育、提供科研論文等的證明材料;將質量專業自考學習與設備監理師、注冊計量師、認證人員、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等職業資格的繼續教育掛鉤,憑單科合格成績單可將質量專業單科課程學分折抵繼續教育學時等。四是不得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強制員工參加考試,不得以督查檢查考核為名對下級部門下達考核指標,不得違規為機關和事業單位員工報銷培訓、學習、考試費用。
《通知》還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組織動員和宣傳引導,在有關報刊、網站、新媒體上,在世界標準日、世界認可日、中國品牌日、食品安全周、全國“質量月”等活動中,宣傳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工作,解讀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積極營造建設質量強國、教育強國的濃厚氛圍。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