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騙取登記注冊的違法行為,保護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安全、規范、便利的經營主體登記服務,近期,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對進一步做好該省經營主體登記實名驗證工作進行規范。
一是依法確定實名驗證人員范圍。各級登記機關根據《公司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依法確定應當進行實名驗證的人員范圍,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實名驗證人員范圍。
二是分類確定實名驗證方式。緊密結合該省經營主體登記工作實際,明確了申請人以全程電子化、半程電子化或者線下窗口方式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時,需要辦理實名驗證的人員的實名驗證方式。對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實名認證系統核驗身份信息的當事人的實名驗證方式進行了明確。
三是強化實名驗證審查和檔案管理。各級登記機關堅持“一事一人一認證”的實名驗證原則,在辦理登記(備案)業務時,對需要辦理實名驗證的每名人員進行單次獨立核驗,實名驗證結果的有效性僅適用于當次該件業務。同時,各級登記機關將自然人實名驗證結果信息作為身份證明關聯材料規范存入經營主體登記檔案。
四是加強對非自然人的實名驗證。對于公司等非自然人經營主體作為出資人的,在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業務時,應當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的方式進行實名驗證,未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出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應當進行實名驗證。對于社會組織等依法作為出資人辦理登記業務的,參照非自然人經營主體實名驗證方式執行。
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優化完善該省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化系統實名驗證功能,加強實名驗證信息常態化監測管理,指導各級登記機關加強經營主體實名驗證政策宣傳,強化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引導經營主體登記相關當事人配合做好實名驗證工作,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安全。(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