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引領促發展 商圈治理新氣象
——記全國首批“五星市場監督管理所”云南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街道市場監管所
□ 蕓 萱 黃小軍
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護國街道市場監管所以“黨建引領·護航商圈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成功打造國家級夜經濟示范街區、食品安全示范街區——南強街片區。該所2021年度榮獲“云南省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23年11月獲評全國首批“五星市場監督管理所”。
黨建引領聚合力
在支部建設標準化方面,護國街道市場監管所黨支部明確“強能力素質、強示范引領、強堡壘作用”建設標準,全面打造“學習型、活力型、服務型”黨支部和忠誠、干凈、擔當、履職盡責的干部隊伍;創新“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形式,依托“鏈式”組織生活,以“走出去、請進來、共參與”模式,開展豐富多彩的組織活動和“小個專”黨建指導服務,持續增強黨員教育活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與昆明百貨大樓黨支部聯合開展“送法上門”活動,與昆明伍樂文化傳播公司黨支部共同打造形式新穎的音樂黨課,組織黨員經營戶掛牌經營等活動,讓黨建引領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激發支部戰斗堡壘新活力。
在機制建設規范化方面,該所為實現監管標識標志、功能用房、制度流程、執法裝備“4個統一”,建立健全考勤與請銷假管理、安全管理、節假日值班、外勤片區責任、黨風廉政及行風責任、所領導聯系包保責任、學習培訓及會議管理7項制度,科學設置崗位,明確職責,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著力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服務承諾、行政執法公示等,推進政務公開、規范業務運行,筑牢“小窗口、大責任”思想意識,建設標準化服務窗口,推行“一張笑臉相迎、一張凳子請坐、一杯茶水相敬”的“3個一”服務,全力打造“溫馨辦”基層監管服務品牌,努力使“事好辦”標準化、“好辦事”規范化、“辦好事”常態化。
在隊伍建設專業化方面,該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行風建設三年規劃,持續開展“內嚴紀律、外樹形象”作風紀律整頓。通過“以老帶新、以新促老”的形式,以培訓為抓手、以活動為依托,在學中干、在干中學,定期開展行政執法能力培訓、崗位大練兵,參與優秀案件大評比等活動,強化技能學習,不斷提升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護航商圈煙火氣
護國街道市場監管所確立“扎根商圈、服務小微”定位,依托與街道辦事處、商圈服務中心的無縫對接,通過強化窗口審批效能、延伸企業開辦窗口、設立行政許可受理服務專窗等措施,為企業提供保姆式、“一對一”貼心服務,使經營主體準入更加便捷高效。轄區2023年新增經營主體5250戶,經營主體總量達到2.1萬多戶。該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整治、投訴舉報、日常監管、執法辦案等工作,推進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強化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管理,積極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提升經營主體誠信意識。
該所聚焦群眾關切、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以營造規范、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為目標,推進日常監管與執法辦案有效銜接。該所率先開展黃金飾品市場專項整治,查處五華區首例“反向抹零”價格違法案件,面向未成年人開展查處“無底線營銷”違法行為案件。2023年,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42件。
護國街道市場監管所堅持以游客體驗為導向,將常規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強化放心消費構建,積極開展“放心消費在昆明”行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放心消費季系列活動,依托創建區級示范單位、消費維權服務站、ODR(在線糾紛解決)企業等方式,發揮企業自治作用,逐步實現消費投訴問題在源頭上解決,推動消費維權社會共治。目前,該所轄區共有區級示范單位11個、消費維權服務站15個、新創建ODR企業3個。同時,該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2023年累計接聽受理解決消費者投訴舉報8000余件。
筑牢民生安全線
為打造平安商圈,維護穩定市場環境,該所以筑牢最貼近民生的“四大安全”為發展底線,緊盯商圈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強化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監管力度,織密織牢市場監管民生安全網,全力維護商圈平安穩定。
護國街道市場監管所創新監管模式,采取“一戶一策”“一巡二查三改四復審五達標”模式,一戶一策制定詳細的整改清單,限期要求經營者整改,到期后由監管責任人與街區管理方共同驗收。驗收通過的交由街區管理方進行日常監督,未通過的下達相應執法文書再次限期整改,仍未通過或通過后反彈的堅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以此提高經營者守法意識,落實管理方主體責任。該模式有效促進了南強街片區夜經濟發展延伸,營造了商圈穩定安全的市場環境。該所還延伸監管觸角,在特種設備監管中堅持“線上監測”與“線下檢查”相結合,對轄區1149臺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摸排,建立網格監管臺賬,分網格包干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監管“零死角”;落實“兩個責任”,要求學校食堂、單位食堂、超市等經營主體完善“日管控、周排查”。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