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肅省慶城縣市場監管局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和“查痛點”三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行為,持續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2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慶城縣騰達家用電器商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4年3月5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慶城縣騰達家用電器商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3臺(貨值230元);2.沒收違法所得65元;3.罰款800元。
2024年1月31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檢查發現的線索,依法對慶城縣騰達家用電器商行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店內經營的美迪火霸王燃氣灶具(1臺雙灶頭)、美迪火霸王燃氣灶具(2臺單灶頭)均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標簽上均未標注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信息,無3C認證標識。當事人經營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具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的規定,該標準第5.3.1.9中描述:所有類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產品,例如:燃氣爐)每一個燃燒器均應設有熄火保護裝置。當事人經營無3C認證的燃氣灶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的規定。截至案發,當事人累計銷售3臺涉案燃氣灶具,違法所得65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規定,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有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區別在于能否自動切斷燃氣,它應用于千家萬戶,關系著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中雖涉案金額不高,但當事人銷售的無熄火保護裝置燃氣灶具不符合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慶城縣市場監管局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守牢質量安全底線。
二、慶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慶城縣振博煤業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案
2024年2月27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慶城縣振博煤業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煤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452元;2.罰款5100元。
2023年12月20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煤炭檢驗檢測不合格的違法線索,依法對慶城縣振博煤業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依據《2023年慶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檢計劃》2023年9月20日對當事人銷售的散煤(混煤)進行抽檢,2023年11月27日收到《檢驗報告》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揮發分、全硫檢驗結果不符GB34169-2017《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標準表1煙煤2號的技術要求,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涉案散煤13.2噸,總銷售貨值金額13200元,非法所得1452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散煤質量監管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慶城縣市場監管局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做好散煤質量監管工作,為切實打贏藍天保衛戰貢獻市場監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