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安徽省懷寧縣市場監管局開展“雙隨機”檢查發現,某公司登記注冊地“懷寧縣工業園月山大道東30號”為該局下屬機構辦公場所,涉嫌虛假登記。立案調查后,辦案機構建議依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從輕罰款10萬元,法制機構核審意見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減輕罰款1萬元。
該局就該案的處罰決定進行集體討論時,考慮當事人設立登記前已獲得“懷寧縣工業園1#樓”使用權,因該住所不被登記注冊系統認可而無法完成申請材料的提交,遂以經手機定位的場所“懷寧縣工業園月山大道東30號”作為住所辦理設立登記,調查取證期間當事人主動、積極配合,提交內容虛假的住所承諾書無主觀故意性,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且尚未開展經營活動,違法行為與違法后果輕微,決定不予處罰。
該局充分利用《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若干規定(試行)》第三十五條“對符合法制審核標準的案件,擬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通過負責人集體討論,對擬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決定不予處罰。
集體討論決定不予處罰,充分體現了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執法情懷,有效優化了當地營商環境。(周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