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為國家糧食安全保駕護航作用,湖南省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湘劍”護農行動部署安排,聚焦農資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等重點領域,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震懾效果好、示范效應強的案件。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我廳從中選取了10個農資打假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一、株洲市淥口區農業農村局查處某肥業有限公司銷售有效成分含量與登記批準內容不符的肥料案
2023年5月,株洲市淥口區農業農村局接群眾舉報,對淥口區龍潭鎮太某村三名種植大戶購買的標稱湖北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兩個批次“某洋”牌肥料抽樣送檢,經檢測,該樣品含量均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包裝標明值要求。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株洲市淥口區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經公安機關查明,該案主要負責人唐某柱購買合格肥料換包,虛標含量,對外銷售涉案肥料733噸,銷售額180余萬元,獲利33萬余元。2024年2月,淥口區人民法院判決唐某柱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劉某庚、劉某革等7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湘西州農業農村局查處湖南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劣種子案
2023年1月,湘西州農業農村局對湖南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待售的玉米品種“某玉10號”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該批次玉米種子發芽率僅為53%,判定為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種子12480公斤,銷售10040公斤,違法所得為27.10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7月,湘西州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查處。
三、武岡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某農資店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和經營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案
2023年6月,武岡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農資店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氧樂果”,且經營的“多效唑”農藥超過質量保證期。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取得了農藥經營許可證,但未取得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資質。武岡市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8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瀏陽市農業農村局查處劉某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農藥案
2023年8月,瀏陽市農業農村局對劉某種植的辣椒進行監督抽樣,檢出農藥“毒死蜱”超標。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系個人經營,其購買了4瓶“毒死蜱”農藥,用于辣椒棚的清棚處理。清棚工作結束后,毒死蜱還剩半瓶當事人舍不得丟棄,后將其使用在種植的辣椒植株上,截至案發,所種植的辣椒均未銷售。瀏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湘潭市農業農村局查處郭某武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2023年7月,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對湘潭市岳塘區養殖戶郭某武租賃魚塘內養殖的草魚等五個水產品監督抽檢,檢出“地西泮”超標。經立案調查,當事人郭某武系農民,該魚塘水產品已部分銷售,違法所得182元當事人已通過微信退還給購買者。湘潭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涉案水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常德市農業農村局查處王某后使用原料藥飼喂動物案
2023年11月29日,常德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王某后的牛蛙養殖場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養殖場旁邊有使用過的“鹽酸恩諾沙星”原料藥包裝袋。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微信群友“梁某”處購買一袋“鹽酸恩諾沙星”原料藥,并拌到飼料中投喂其養殖的牛蛙。常德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長沙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湖南省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偽造檢測結果案
2022年11月,長沙市農業農村局收到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案件交辦函,稱湖南省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承擔2018-2020年耕地質量監測、休耕樣品監測等檢測項目中,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經立案調查,該公司在土壤、農產品等樣品量不足,部分檢測項目未經檢測的情況下,偽造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指標檢測結果,并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法所得高達84.726萬元(已被紀檢監察部門沒收)。2024年1月,長沙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某、張某各處罰款3.5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豐某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臨武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某水果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藥品的農產品案
2023年9月,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對臨武縣某水果種植專業合作社暫養池中準備用于銷售的匙吻鱘進行監督抽檢,檢出禁用藥品“呋喃唑酮”。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石某于2016年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從事水產養殖活動。其養殖池內的匙吻鱘系其從廣東省某養殖場采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臨武縣農業農村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九、安化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李某希土特產店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案
2023年10月,安化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李某希土特產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經營的食用農產品紅皮小籽花生包裝盒上印有綠色食品標志,經查詢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官網,未查詢到該產品相關信息。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情況下,定制了150個綠色食品標志,準備用于其銷售的紅皮小籽花生上,至案發時已使用30個,貨值金額4500元,已銷售3盒,違法所得448元。安化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48元,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衡陽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某公司未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3年8月,衡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葡萄未按照規定開具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11月,執法人員到該公司檢查改正情況時,發現其逾期仍未改正。衡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