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安徽省宣城市市場監管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宣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蔣某銷售假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1月26日,宣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蔣某銷售假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和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15日,宣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嫌違法行為情況移送函》,依法對當事人常住住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2016年至2022年,當事人蔣某通過非正規途徑購買壯陽產品,并通過微信和網店的形式將其銷售至全國各地。經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驗,上述部分產品檢測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部分產品為假藥。至案發時止,涉案貨值金額合計15605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宣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本案中,蔣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市場監管部門將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貫徹落實風險管理原則,對藥品和食品安全采取事前預防措施,努力降低藥品和食品安全風險發生的概率,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郎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綠林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4年3月28日,郎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江陰綠林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并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3年12月13日,郎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舉報人提供的產品進行檢查,發現34箱零3卷無中文標簽的POE膠膜,銷售金額為206572.5元,經國家太陽能光伏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無錫市檢驗檢測認證研究院檢驗,POE膠膜檢驗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郎溪縣市場監管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將以市場巡查為基礎,進一步健全和鞏固商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商品質量抽檢、查處不合格商品和其他各類消費侵權違法行為,在流通、消費等環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三、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德縣茗清茶葉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案
2024年4月24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廣德縣茗清茶葉專業合作社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8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售的某品牌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關于“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2024年4月6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過度包裝茶葉產品。2024年4月15日,執法人員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回頭看”時,發現當事人并未改正違法行為,貨架上仍擺放該茶葉禮盒用于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廣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過度包裝不僅需要消耗更多的材料、人力、設備等資源,也會增加運輸、倉儲等環節的難度和風險,使企業利益受損,影響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經營者秉承誠信經營的原則,自覺抵制各類不良的營銷方式,廣大消費者應科學理性消費,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國邦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3月22日,寧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安徽國邦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5日,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收到《2023年度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督抽查處理意見通報表》,當日對當事人安徽國邦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出具的檢測報告存在未按照標準等規定保存原始數據以及樣品的采集、保存不符合標準等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寧國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少數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弄虛作假、違規開展檢測服務,干擾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有效遏制此類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以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督抽查為抓手,持續加大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震懾行業相關違法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五、涇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涇縣云嶺酒廠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4年4月12日,涇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涇縣云嶺酒廠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75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2日,涇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涇縣云嶺酒廠生產的紅高粱酒、四川高粱酒、寧波大曲在產品包裝上宣傳該企業已通過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但其未查詢到該企業的認證證書。2024年2月5日,涇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北京世標認證中心出具的ISO9001認證證書一張,當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同時,市場監管總局認證行政監管系統未顯示當事人涇縣云嶺酒廠的獲證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相關規定,涇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監管執法為發展服務的理念,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開展自查自糾,改正相關違法行為,將查處與糾錯相結合,規范與保護相結合,查處一個行為,引導一批企業,規范一個行業。
六、績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程某輝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4年3月15日,績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程某輝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2日,績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績溪縣檢察院提供的線索信息,依法對程某輝經營的托管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在校園周邊,主要從事學生托管并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在經營場所未見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查,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績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托管機構的現階段的特點是規模小、人員少,地點較為隱蔽,一般在開辦者的家中經營,增加了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關注校外托管機構的日常經營和食品安全情況,不斷增強校外托管機構的主體責任意識,為統籌做好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七、旌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于某未取得資質認定回收報廢機動車案
2024年4月29日,旌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于某未取得資質認定回收報廢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沒收報廢汽車和報廢摩托車各1輛、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18日,旌德縣市場監管局在旌德縣廟首鎮東山村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回收報廢機動車。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4月在旌德縣廟首鎮東山村205國道旁從事廢品收購業務但未辦理營業執照,也未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旌德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對于類似非法回收報廢機動車這樣比較隱蔽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擴大執法面,以更嚴厲的手段打擊非法回收活動,同時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同時鼓勵群眾投訴舉報,以社會監督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