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市鎮海區住房和建設交通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7月21日,當事人與當地某國有企業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當事人及局屬單位(含政府性公司)牽頭實施的項目中所涉綠化遷移工程,全權委托該公司管理的園林綠化養護中心進行施工,合作期限為期三年。2023年2月20日,當事人下發《關于印發<局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鎮建交〔2023〕10號),明確“屬于自主采購的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局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討論,審議通過的可以直接發包:(十)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或區屬國有企業與我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截至2023年9月,當事人及局屬單位(含政府性公司)累計將8個工程項目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直接發包給該公司,合同金額共計1730769元。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在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情況下,通過與特定經營主體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指定特定經營者實施相關綠化遷移工程項目,排除、限制了其他經營主體參與相關市場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整改,主動與該公司終止合作協議,廢止有關政策措施,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并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